市城管部门曝光两期张贴非法小广告处罚案例,事主电话被停机处理

1月13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曝光两起张贴非法小广告被处罚案例,2名当事者被依法停机。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持续集中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现曝光两起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

2025年11月,当事人石某某违反《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在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16号区域外墙张贴厂房出租小广告,广告面积0.05平方米。因当事人未配合处理违法张贴事宜,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小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

案例二:

2025年12月,拱北街道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591929xxxx、1591623xxxx号码使用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在关闸社区宣传栏外围粘贴房屋出租小广告。拱北街道办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候车亭、候车站牌、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信箱、阅报栏、各种指示标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和卷闸门上张贴、涂写广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日内执行。

封面图(资料图):吴长赋
文字:康振华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孙宁
市城管部门曝光两期张贴非法小广告处罚案例,事主电话被停机处理
观海融媒 2026-01-13 20:46

1月13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曝光两起张贴非法小广告被处罚案例,2名当事者被依法停机。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持续集中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现曝光两起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

2025年11月,当事人石某某违反《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在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16号区域外墙张贴厂房出租小广告,广告面积0.05平方米。因当事人未配合处理违法张贴事宜,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小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

案例二:

2025年12月,拱北街道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591929xxxx、1591623xxxx号码使用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在关闸社区宣传栏外围粘贴房屋出租小广告。拱北街道办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但当事人逾期未清理。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候车亭、候车站牌、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信箱、阅报栏、各种指示标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和卷闸门上张贴、涂写广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日内执行。

封面图(资料图):吴长赋
文字:康振华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