聿声 王思薇
2026-01-26 01:16


立的是可复制的信心“样板”
把“公平竞争”单设一章,珠海这一步迈得扎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公共资源交易“负面行为清单”,三条线同时收紧,等于把“潜规则”放到阳光下晾晒。过去民企最怕“看到文件欢迎、遇到门槛绕行”,如今条文写明“未列入负面清单即可进入”,并配套公平竞争审查,意味着政府今后出台任何产业、补贴政策,都要先过“有没有排除竞争”这一关,从根子上减少“玻璃门”的产生。把“预留份额”写进法条,更是直接给中小微企业“派座”,让订单不再只靠“人脉”而靠“规则”,现金流有了“定时阀”,信心就有了“压舱石”。
“公共服务”专章把“应急援助”升级为法定责任,同样值得点赞。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抗风险能力弱的民企。过去靠临时发文件、层层报材料,救的是“关系”,慢的是“真金”。如今条例要求政府“稳定就业、融资纾困、房租减免”一条龙,并建立长效机制,等于把“救急”做成“常备”。
“权益保护”专章的“综合查一次”和“账款审计”,则是把“慎监管”写进了政府工作流程。再加上对恶意负面舆情勒索的追责条款,等于给企业家和企业的声誉同时上了“双保险”,让干事者不再“谈网色变”。
更可贵的是,珠海没有止步于“立规矩”,而是同步启动配套政策“第二季”。立法解决“有没有依据”,配套政策解决“好不好用”。当“公平准入+应急援助+权益保护”形成可预期、可验证、可问责的闭环,资金、技术、人才就会用脚投票,涌向这片看得见规则的南海之滨。
中国经济爬坡过坎,需要更多“珠海式”立法:不喊口号,不堆优惠,而是回到市场经济的原点:公平、透明、可预期。把“平等对待”写进每一道行政程序,把“公平竞争”落实到每一笔公共订单,把“同等保护”细化到每一次执法检查,民营经济自然“不用催、不用扶”,就能长成参天大树。
珠海这部新版条例,表面上是地方立法,实际上是为全国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信心样板”:条例生效之日,就是珠海向全球投资者递出的一张新名片。在这里,规则比关系更硬,法治比承诺更稳,民营经济的春天不是季节,而是常态。
而是民营经济健康运转的“氧气”
在不少地方仍把“扶持民企”当作一种政策恩惠的语境下,珠海此次以特区立法形式将公平竞争、权益保障、服务优化等制度化,其意义远不止于一地一策的调整,而是在为民营经济重新定义“生存环境”。真正的营商环境,不该是“求来的照顾”,而应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当政府不再以“施予者”自居,而是以规则守护者身份出现,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挺直腰杆,心无旁骛谋发展。
过去,一些地方对民企的“支持”往往停留在口号或临时性纾困上,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而珠海新版《条例》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它把“公平”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具体条款——无论是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还是禁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歧视性行为;无论是建立拖欠账款审计监督机制,还是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扰企,都是在用法治手段拆除隐性壁垒。这些看似技术性的规定,实则是对市场信心最扎实的托举。
更进一步看,《条例》中关于科技创新、跨境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也显示出珠海对民企角色认知的升级:不再仅视其为就业和税收的“工具”,而是创新生态的主体、产业升级的引擎。开放重要场景、推动科研对接,意味着政府开始主动为民企“搭台”,而非只在困难时“救火”。这种从“被动响应”到“主动赋能”的转变,正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珠海此番修法,本质上是在重申一个常识:公平不是给民企的“福利”,而是民营经济健康运转的“氧气”。当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这一点,并将其固化为制度而非权宜之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才能真正跑出“加速度”。


立的是可复制的信心“样板”
把“公平竞争”单设一章,珠海这一步迈得扎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公共资源交易“负面行为清单”,三条线同时收紧,等于把“潜规则”放到阳光下晾晒。过去民企最怕“看到文件欢迎、遇到门槛绕行”,如今条文写明“未列入负面清单即可进入”,并配套公平竞争审查,意味着政府今后出台任何产业、补贴政策,都要先过“有没有排除竞争”这一关,从根子上减少“玻璃门”的产生。把“预留份额”写进法条,更是直接给中小微企业“派座”,让订单不再只靠“人脉”而靠“规则”,现金流有了“定时阀”,信心就有了“压舱石”。
“公共服务”专章把“应急援助”升级为法定责任,同样值得点赞。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抗风险能力弱的民企。过去靠临时发文件、层层报材料,救的是“关系”,慢的是“真金”。如今条例要求政府“稳定就业、融资纾困、房租减免”一条龙,并建立长效机制,等于把“救急”做成“常备”。
“权益保护”专章的“综合查一次”和“账款审计”,则是把“慎监管”写进了政府工作流程。再加上对恶意负面舆情勒索的追责条款,等于给企业家和企业的声誉同时上了“双保险”,让干事者不再“谈网色变”。
更可贵的是,珠海没有止步于“立规矩”,而是同步启动配套政策“第二季”。立法解决“有没有依据”,配套政策解决“好不好用”。当“公平准入+应急援助+权益保护”形成可预期、可验证、可问责的闭环,资金、技术、人才就会用脚投票,涌向这片看得见规则的南海之滨。
中国经济爬坡过坎,需要更多“珠海式”立法:不喊口号,不堆优惠,而是回到市场经济的原点:公平、透明、可预期。把“平等对待”写进每一道行政程序,把“公平竞争”落实到每一笔公共订单,把“同等保护”细化到每一次执法检查,民营经济自然“不用催、不用扶”,就能长成参天大树。
珠海这部新版条例,表面上是地方立法,实际上是为全国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信心样板”:条例生效之日,就是珠海向全球投资者递出的一张新名片。在这里,规则比关系更硬,法治比承诺更稳,民营经济的春天不是季节,而是常态。
而是民营经济健康运转的“氧气”
在不少地方仍把“扶持民企”当作一种政策恩惠的语境下,珠海此次以特区立法形式将公平竞争、权益保障、服务优化等制度化,其意义远不止于一地一策的调整,而是在为民营经济重新定义“生存环境”。真正的营商环境,不该是“求来的照顾”,而应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当政府不再以“施予者”自居,而是以规则守护者身份出现,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挺直腰杆,心无旁骛谋发展。
过去,一些地方对民企的“支持”往往停留在口号或临时性纾困上,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而珠海新版《条例》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它把“公平”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具体条款——无论是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还是禁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歧视性行为;无论是建立拖欠账款审计监督机制,还是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扰企,都是在用法治手段拆除隐性壁垒。这些看似技术性的规定,实则是对市场信心最扎实的托举。
更进一步看,《条例》中关于科技创新、跨境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也显示出珠海对民企角色认知的升级:不再仅视其为就业和税收的“工具”,而是创新生态的主体、产业升级的引擎。开放重要场景、推动科研对接,意味着政府开始主动为民企“搭台”,而非只在困难时“救火”。这种从“被动响应”到“主动赋能”的转变,正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珠海此番修法,本质上是在重申一个常识:公平不是给民企的“福利”,而是民营经济健康运转的“氧气”。当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这一点,并将其固化为制度而非权宜之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才能真正跑出“加速度”。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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