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
2026-01-26 19:12
26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已由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如抵押、查封等)的工业、仓储及公共建筑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成果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验登合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服务便民利企的具体举措。其目标是以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综合运用多测合一、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改革举措,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整合窗口服务、推动数据共享等方式,打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到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同步办理、并行审核及发证。
按照方案,“验登合一”办理共需5个工作日,涵盖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核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6大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入口,提交竣工联合验收(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申报。收到材料后,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根据各审批部门受理意见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回执或补齐补正通知书。各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联合审批,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上传审批结果;若单项验收事项审查不通过,相关部门应一次性反馈整改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和登记审查。联合验收通过后,自动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素的,出具不动产权证,并将审批结果信息反馈至系统。
26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已由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如抵押、查封等)的工业、仓储及公共建筑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成果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验登合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服务便民利企的具体举措。其目标是以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综合运用多测合一、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改革举措,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整合窗口服务、推动数据共享等方式,打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到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同步办理、并行审核及发证。
按照方案,“验登合一”办理共需5个工作日,涵盖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核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6大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入口,提交竣工联合验收(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申报。收到材料后,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根据各审批部门受理意见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回执或补齐补正通知书。各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联合审批,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上传审批结果;若单项验收事项审查不通过,相关部门应一次性反馈整改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和登记审查。联合验收通过后,自动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素的,出具不动产权证,并将审批结果信息反馈至系统。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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