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2026-02-27 15:51
2月2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合作区全区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从登记管理、飞行规范、违规追责等多维度明确管理要求,维护低空安全秩序,护航当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所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需依法完成实名登记。现有无人机持有者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消费者如果通过线上渠道购买,需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通过实体店购买的应当场完成登记。后续如果出现无人机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况,持有者也需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所有登记需同步在民航UOM平台、公安备案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完成“双登记”,确保信息全口径归集。
针对飞行活动管理,通告要求所有无人机完成实名登记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操控人员也需匹配对应资质。其中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需熟练掌握机型操作方法、明晰风险警示和相关管理制度,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还需考取有效期为两年的“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相关培训和考试均可通过UOM平台PC端完成。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则需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CAAC”执照。所有飞行活动都需提前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拟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等管制空域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需在飞行前1日12时前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通告同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加装硬件、修改软件等方式,改动无人机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
对于各类违规行为,通告也明确了对应的处罚标准。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就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可责令停止飞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外,还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如果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公安机关将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持有者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无人机持有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欢迎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共同监督,维护合作区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合作区已开通无人机事宜咨询电话0756-8648298,无人机“黑飞”举报电话0756-8648110,市民可按需拨打咨询或提供相关线索。
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资料图文字:马涛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谢石
2月2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合作区全区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从登记管理、飞行规范、违规追责等多维度明确管理要求,维护低空安全秩序,护航当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所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需依法完成实名登记。现有无人机持有者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消费者如果通过线上渠道购买,需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通过实体店购买的应当场完成登记。后续如果出现无人机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情况,持有者也需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所有登记需同步在民航UOM平台、公安备案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完成“双登记”,确保信息全口径归集。
针对飞行活动管理,通告要求所有无人机完成实名登记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操控人员也需匹配对应资质。其中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需熟练掌握机型操作方法、明晰风险警示和相关管理制度,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还需考取有效期为两年的“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相关培训和考试均可通过UOM平台PC端完成。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则需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CAAC”执照。所有飞行活动都需提前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拟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等管制空域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需在飞行前1日12时前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通告同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加装硬件、修改软件等方式,改动无人机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
对于各类违规行为,通告也明确了对应的处罚标准。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就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可责令停止飞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外,还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如果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公安机关将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持有者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无人机持有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欢迎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共同监督,维护合作区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合作区已开通无人机事宜咨询电话0756-8648298,无人机“黑飞”举报电话0756-8648110,市民可按需拨打咨询或提供相关线索。
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资料图文字:马涛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谢石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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