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南屏镇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乱象

2月27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规范辖区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管理,香洲区南屏镇精准发力开展建筑垃圾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水平。现将近期该镇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相关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规范从业行为。

案例一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4日,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屏工西路某租用厂区内违规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经查实,当事人闫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将该厂区作为建筑垃圾弃置场,现场受纳建筑垃圾约480立方米(占地面积20米X24米),其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

处置结果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现场建筑垃圾,截至目前,该厂区内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闫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350元,合计罚没金额6350元。

案例二

运输企业违规转运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南屏镇人民政府联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跨区域非法转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在南屏科技园某卡点检查时,成功查获1辆涉嫌非法转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经查,该车辆虽属珠海市某公司名下,具备《珠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陆路运输)》许可资质,但其擅自将横琴某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至屏西十路某处空地随意倾倒,倾倒方量约12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置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涉事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坚决遏制企业“持证违法”行为。

案例三 

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南屏镇绿园路尽头河边区域堆放少量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该处建筑垃圾是当事人刘某使用轻型车辆载运至此并随意倾倒,处置方量约6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置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刘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严管重罚强化个人环保责任意识。

传媒集团资料图
文字:康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王朝辉
罚!南屏镇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乱象
观海融媒 2026-02-27 17:26

2月27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规范辖区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管理,香洲区南屏镇精准发力开展建筑垃圾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水平。现将近期该镇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相关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规范从业行为。

案例一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4日,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屏工西路某租用厂区内违规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经查实,当事人闫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将该厂区作为建筑垃圾弃置场,现场受纳建筑垃圾约480立方米(占地面积20米X24米),其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

处置结果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现场建筑垃圾,截至目前,该厂区内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闫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350元,合计罚没金额6350元。

案例二

运输企业违规转运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南屏镇人民政府联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跨区域非法转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在南屏科技园某卡点检查时,成功查获1辆涉嫌非法转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经查,该车辆虽属珠海市某公司名下,具备《珠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陆路运输)》许可资质,但其擅自将横琴某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至屏西十路某处空地随意倾倒,倾倒方量约12立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置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涉事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坚决遏制企业“持证违法”行为。

案例三 

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南屏镇绿园路尽头河边区域堆放少量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该处建筑垃圾是当事人刘某使用轻型车辆载运至此并随意倾倒,处置方量约6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置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南屏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刘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严管重罚强化个人环保责任意识。

传媒集团资料图
文字:康振华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