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玲
2026-03-14 14:57
日常生活中,一个小小的烟头很容易被忽视。然而不久前,珠海一男子因在楼顶天台随手丢弃烟头引发火险,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3月13日,珠海消防针对此案发出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谨防小烟头带来的大隐患。
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一名电梯维修工人在珠海某大厦的天台休息期间,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不料,烟头引燃了天台上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现场浓烟滚滚,引起了众多居民群众的关注。所幸大厦管理方及时报火警,6辆消防车紧急出动,消防人员扑救迅速,该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最终过火面积达3平方米。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珠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根烟头虽然小,但其中心温度高达700-800摄氏度,远超许多易燃物的燃点。因此,抽烟后一定要确保烟头彻底熄灭,最好是将烟头浸湿后再丢弃至指定容器。
此外,应杜绝乱堆放可燃物,自觉清理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的杂物,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随意乱扔烟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日常生活中,一个小小的烟头很容易被忽视。然而不久前,珠海一男子因在楼顶天台随手丢弃烟头引发火险,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3月13日,珠海消防针对此案发出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谨防小烟头带来的大隐患。
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一名电梯维修工人在珠海某大厦的天台休息期间,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不料,烟头引燃了天台上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现场浓烟滚滚,引起了众多居民群众的关注。所幸大厦管理方及时报火警,6辆消防车紧急出动,消防人员扑救迅速,该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最终过火面积达3平方米。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珠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根烟头虽然小,但其中心温度高达700-800摄氏度,远超许多易燃物的燃点。因此,抽烟后一定要确保烟头彻底熄灭,最好是将烟头浸湿后再丢弃至指定容器。
此外,应杜绝乱堆放可燃物,自觉清理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的杂物,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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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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