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2026-03-17 16:18
院内会诊费政府最高指导价22元、副主任医师加收22元、正主任医师加收44元;心肺复苏术政府最高指导价240元……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明码标价满足了新型医疗服务需求。《通知》将于3月30日起执行。
《通知》对接国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项目规范整合为35项综合诊查类项目(航空医疗转运已单独发文执行)。其中,各类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急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我市现行项目价格平移确定。《通知》规定,普通门诊诊查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17元、副主任医师可加收8元、主任医师可加收13元、知名专家可加收44元、儿童门诊诊查费0元;普通急诊诊查费23元、急诊留观诊查费20元、急诊抢救室诊查费加收10元等。
《通知》明确,便民门诊诊查费、院内院外会诊费、远程监测费、新生儿暖箱费、院内抢救费、心肺复苏术、院前急救费、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转运费等11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全省最高限价确定。《通知》规定,便民门诊诊查费政府最高指导价1.1元;院内会诊费22元、副主任医师加收22元、正主任医师加收44元;院外会诊费100元、副主任医师加收50元、正主任医师加收100元;心肺复苏术240元;安宁疗护费260元等。
《通知》明确,住院诊查费(药学)、各类床位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最高限价的82%(珠海市医保缴费基数与全省最高缴费基数的百分比)确定;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政府最高指导价11元;单人间床位费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二人间床位费政府最高指导价74元、三人间床位费57元、多人间床位费46元、临时床位16元等。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包括各类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注射器、真空采血器(含一次性采血针和真空管)、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延长管、留置针、无针密闭输液接头、留置导管、肝素帽、化疗泵等,并明确医疗机构需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清单外其他一次性耗材均不能收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分类制定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推动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通知》内相关医疗服务,须严格按照整合后的项目与清单收费,严禁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替代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原项目价格比例确定。其中,新项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90%、80%确定;儿童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加收比例为0。
同时,《通知》增加了便民门诊、药学门诊、护理门诊等收费项目,满足患者简易门诊服务、用药指导和护理服务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跨境转运等收费项目,满足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医疗服务、照料、人文关怀等需求和跨境医疗转运需要。
封面图:资料图。程霖 董飞 摄文字:王芳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
院内会诊费政府最高指导价22元、副主任医师加收22元、正主任医师加收44元;心肺复苏术政府最高指导价240元……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明码标价满足了新型医疗服务需求。《通知》将于3月30日起执行。
《通知》对接国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项目规范整合为35项综合诊查类项目(航空医疗转运已单独发文执行)。其中,各类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急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我市现行项目价格平移确定。《通知》规定,普通门诊诊查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17元、副主任医师可加收8元、主任医师可加收13元、知名专家可加收44元、儿童门诊诊查费0元;普通急诊诊查费23元、急诊留观诊查费20元、急诊抢救室诊查费加收10元等。
《通知》明确,便民门诊诊查费、院内院外会诊费、远程监测费、新生儿暖箱费、院内抢救费、心肺复苏术、院前急救费、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转运费等11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全省最高限价确定。《通知》规定,便民门诊诊查费政府最高指导价1.1元;院内会诊费22元、副主任医师加收22元、正主任医师加收44元;院外会诊费100元、副主任医师加收50元、正主任医师加收100元;心肺复苏术240元;安宁疗护费260元等。
《通知》明确,住院诊查费(药学)、各类床位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最高限价的82%(珠海市医保缴费基数与全省最高缴费基数的百分比)确定;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政府最高指导价11元;单人间床位费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二人间床位费政府最高指导价74元、三人间床位费57元、多人间床位费46元、临时床位16元等。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包括各类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注射器、真空采血器(含一次性采血针和真空管)、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延长管、留置针、无针密闭输液接头、留置导管、肝素帽、化疗泵等,并明确医疗机构需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清单外其他一次性耗材均不能收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分类制定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推动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通知》内相关医疗服务,须严格按照整合后的项目与清单收费,严禁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替代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原项目价格比例确定。其中,新项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90%、80%确定;儿童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加收比例为0。
同时,《通知》增加了便民门诊、药学门诊、护理门诊等收费项目,满足患者简易门诊服务、用药指导和护理服务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跨境转运等收费项目,满足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医疗服务、照料、人文关怀等需求和跨境医疗转运需要。
封面图:资料图。程霖 董飞 摄文字:王芳 编辑:王朝辉 责任编辑:帅云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