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把百姓的“愿望清单”写成法规里的“幸福条款”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的“国之大者”。作为经济特区,珠海始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从“有保障”到“高品质”的民生跨越,让特区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多次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自1996年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珠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不断强化民生领域制度供给,出台了一批具有珠海特色、时代特征、实践特点的法规,逐步构建起覆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民生保障法规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珠海民生福祉夯实制度根基。

幸福养老,从“家”开始

3月10日,香洲区拱北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医生们正在为老人进行刮痧、艾灸等中医保健服务,这里作为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于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将日间照料、健康管理、关爱探访、文娱活动等养老服务,送到每一位长者身边。

79岁的吴梦莉说:“这里有定期的中医保健,长者饭堂好吃又有补贴。我每天都来,迎接我的是一张张笑脸。”88岁的郑水清家中安装了扶手、护栏、紧急报警装置。“有一次身体不舒服,按铃后社区马上联系医院,送诊很及时。”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创新提出建立全市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依据规定,珠海打通了户籍、医疗、社保等部门数据壁垒,精准识别需要服务的对象,让“数据多跑路、长者少跑腿”。

在立法引领下,珠海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实施家庭医生服务赋能行动,将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的重点服务对象。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建303张家庭病床,与超过14万名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签订了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协议,签约率超85%。家住万山岛68岁的黄杰辉说:“养老护理员定期上门问健康,就像家人一样关心我。”

香洲区拱北街道公共服务办林晓星告诉记者,《条例》让基层工作有了清晰的指引:“金杯银杯不如长者的口碑。我们下基层、送服务,更有动力,也更有底气了。”

随着“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长者选择在珠海居住养老。《条例》要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制定三地通行的湾区标准。目前,香洲区和园颐养中心被纳入香港“广东院舍照顾计划”定点机构,中度以上失能港澳长者在珠海居住并购买养老服务可享受每月800元额度消费补贴。《条例》施行后,在珠海的养老机构登记入住的港澳长者人数年均增长超40%,目前已入住超400人。

今年春节前夕,近200名港澳长者与家属在和园颐养中心包饺子、过团圆年。“我和四位兄弟姐妹一起在珠海过年,很开心、很温暖,这里就是我的第二个家。”香港长者谢伯说。

作为全省首个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的城市,《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面对面听取近百位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开展全市2000余名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以需求为导向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这些“沾泥土、带露珠”的一线声音,让法规条款更贴合老年人的真实期盼。

良法织网,护“未”成长

2026年1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立法层面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具体职责,完善协同工作机制,让未成年人保护从“单打独斗”转向多部门协作、合力攻坚。

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前提。《条例》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监管中的首要责任,要求父母或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立法的推动下,全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聚焦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明确家庭应当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学校要开展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问题筛查、检测和早期干预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新业态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条例》强化新兴业态监管,明确住宿经营者以及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医疗美容等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的营业限制,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剧本娱乐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设立适龄提示并限制活动时间,并增设法律责任。同时,强化文身管理,在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基础上,增设相应法律责任,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部门,用法治手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结合珠海的区位和气候特征,法规制度设计体现了深切的人文关怀。一方面,倡导用人单位对确有看护需求的家庭给予相应支持,当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允许监护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居家看护。另一方面,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组织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风险,用法治手段为未成年人织密了防溺水“安全网”。

《条例》首次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写入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市建成儿童友好公园121个,100个社区推进适儿化改造,托育、游憩、文体等优质普惠服务加速下沉,勤学专线与校园快线实现全覆盖,珠海更成为全国首个推出亲子共享单车的城市。全市已成立65个儿童议事会,累计举办议事活动超千场,孩子们围绕身边事建言献策,“我与珠海共成长”首批22个典型案例将儿童视角正式融入城市决策体系。正是立法的前瞻性设计,让城市发展更贴合童心、更贴近成长。

“珠海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引领创新,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成果。”珠海市人大代表、律师朱婷婷连续多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让她感触最深的是,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建议,总能得到立法机关的积极回应,基层群众的真实诉求总能转化为具体条款。“每一个诉求都被认真对待,每一次建议都有回音。在这里当代表,能格外真切感受到立法就是为了人民。”

“无碍”,让城市更“有爱”

目前,珠海市共有残疾人3万多名,让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考验着立法的温度与精度。

2021年6月,市残联、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发起了“无障碍城市深调研”活动,形成了《珠海市无障碍环境蓝皮书》,指出了珠海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将《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科学、精准立法。

2022年12月3日,《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确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目标,将“无障碍理念”融入整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法规将保障范围从残疾人延伸至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有无障碍需求的所有群体。

“《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无障碍城市建设理念,推动构建无障碍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出行更加‘有爱无障’,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了有力立法支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下,珠海创新推行“1+3+N”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模式,通过政府统筹、多方联动的方式,推动法规落地见效,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输出了“珠海经验”。

视障人士李韶明切身感受到了生活的变化:“近两年,社会对盲人的理解和帮扶意识增强了,盲道被占用的现象减少了,我们更愿意,也更敢于走出家门了。”肢体残疾人吕景超也感慨:“公共厕所、行人过道等无障碍设施更完善了,出行、办事方便了不少。”

如今,在法规的引领下,市残联常态化开展无障碍培训,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的“软件”,我市电视新闻增加了手语播报,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升级了无障碍设施,并配备助视、助听、助行等设备,提供手语翻译、盲文翻译等服务。这些看似细微的改变,正是法规为残疾人扫清障碍、让城市“有爱无碍”的生动写照。

2025年,借残特奥会举办契机,珠海把法规规定与赛事保障深度融合,推动公交导盲系统、主要交通枢纽进行无障碍改造,建立赛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让先进的智能辅具从赛场展示转化为日常使用。立法层面还明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城市建设协同发展,目前,珠海已推出港澳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还开设“绿色通道”助力粤港澳残障人士“港珠澳大桥游”无障碍通行。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三十年来,珠海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群众关心什么,立法就聚焦什么,群众反映什么,法条就回应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站在“十五五”新起点,珠海将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民生难题,回应民生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珠海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织密民生保障的法治守护网。

封面图由朱习摄(资料图)
文字:温泳珊 编辑:吴颖琼 责任编辑:董帅奇
珠海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把百姓的“愿望清单”写成法规里的“幸福条款”
珠海特区报 2026-03-20 01:19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的“国之大者”。作为经济特区,珠海始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从“有保障”到“高品质”的民生跨越,让特区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多次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自1996年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珠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不断强化民生领域制度供给,出台了一批具有珠海特色、时代特征、实践特点的法规,逐步构建起覆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民生保障法规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珠海民生福祉夯实制度根基。

幸福养老,从“家”开始

3月10日,香洲区拱北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医生们正在为老人进行刮痧、艾灸等中医保健服务,这里作为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于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将日间照料、健康管理、关爱探访、文娱活动等养老服务,送到每一位长者身边。

79岁的吴梦莉说:“这里有定期的中医保健,长者饭堂好吃又有补贴。我每天都来,迎接我的是一张张笑脸。”88岁的郑水清家中安装了扶手、护栏、紧急报警装置。“有一次身体不舒服,按铃后社区马上联系医院,送诊很及时。”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创新提出建立全市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依据规定,珠海打通了户籍、医疗、社保等部门数据壁垒,精准识别需要服务的对象,让“数据多跑路、长者少跑腿”。

在立法引领下,珠海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实施家庭医生服务赋能行动,将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的重点服务对象。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建303张家庭病床,与超过14万名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签订了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协议,签约率超85%。家住万山岛68岁的黄杰辉说:“养老护理员定期上门问健康,就像家人一样关心我。”

香洲区拱北街道公共服务办林晓星告诉记者,《条例》让基层工作有了清晰的指引:“金杯银杯不如长者的口碑。我们下基层、送服务,更有动力,也更有底气了。”

随着“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长者选择在珠海居住养老。《条例》要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制定三地通行的湾区标准。目前,香洲区和园颐养中心被纳入香港“广东院舍照顾计划”定点机构,中度以上失能港澳长者在珠海居住并购买养老服务可享受每月800元额度消费补贴。《条例》施行后,在珠海的养老机构登记入住的港澳长者人数年均增长超40%,目前已入住超400人。

今年春节前夕,近200名港澳长者与家属在和园颐养中心包饺子、过团圆年。“我和四位兄弟姐妹一起在珠海过年,很开心、很温暖,这里就是我的第二个家。”香港长者谢伯说。

作为全省首个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的城市,《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面对面听取近百位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开展全市2000余名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以需求为导向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这些“沾泥土、带露珠”的一线声音,让法规条款更贴合老年人的真实期盼。

良法织网,护“未”成长

2026年1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立法层面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具体职责,完善协同工作机制,让未成年人保护从“单打独斗”转向多部门协作、合力攻坚。

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前提。《条例》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监管中的首要责任,要求父母或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立法的推动下,全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聚焦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明确家庭应当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学校要开展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问题筛查、检测和早期干预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新业态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条例》强化新兴业态监管,明确住宿经营者以及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医疗美容等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的营业限制,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剧本娱乐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设立适龄提示并限制活动时间,并增设法律责任。同时,强化文身管理,在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基础上,增设相应法律责任,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部门,用法治手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结合珠海的区位和气候特征,法规制度设计体现了深切的人文关怀。一方面,倡导用人单位对确有看护需求的家庭给予相应支持,当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允许监护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居家看护。另一方面,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组织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风险,用法治手段为未成年人织密了防溺水“安全网”。

《条例》首次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写入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市建成儿童友好公园121个,100个社区推进适儿化改造,托育、游憩、文体等优质普惠服务加速下沉,勤学专线与校园快线实现全覆盖,珠海更成为全国首个推出亲子共享单车的城市。全市已成立65个儿童议事会,累计举办议事活动超千场,孩子们围绕身边事建言献策,“我与珠海共成长”首批22个典型案例将儿童视角正式融入城市决策体系。正是立法的前瞻性设计,让城市发展更贴合童心、更贴近成长。

“珠海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引领创新,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成果。”珠海市人大代表、律师朱婷婷连续多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让她感触最深的是,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建议,总能得到立法机关的积极回应,基层群众的真实诉求总能转化为具体条款。“每一个诉求都被认真对待,每一次建议都有回音。在这里当代表,能格外真切感受到立法就是为了人民。”

“无碍”,让城市更“有爱”

目前,珠海市共有残疾人3万多名,让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考验着立法的温度与精度。

2021年6月,市残联、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发起了“无障碍城市深调研”活动,形成了《珠海市无障碍环境蓝皮书》,指出了珠海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将《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科学、精准立法。

2022年12月3日,《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确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目标,将“无障碍理念”融入整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法规将保障范围从残疾人延伸至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患者等有无障碍需求的所有群体。

“《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无障碍城市建设理念,推动构建无障碍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出行更加‘有爱无障’,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了有力立法支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下,珠海创新推行“1+3+N”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模式,通过政府统筹、多方联动的方式,推动法规落地见效,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输出了“珠海经验”。

视障人士李韶明切身感受到了生活的变化:“近两年,社会对盲人的理解和帮扶意识增强了,盲道被占用的现象减少了,我们更愿意,也更敢于走出家门了。”肢体残疾人吕景超也感慨:“公共厕所、行人过道等无障碍设施更完善了,出行、办事方便了不少。”

如今,在法规的引领下,市残联常态化开展无障碍培训,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的“软件”,我市电视新闻增加了手语播报,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升级了无障碍设施,并配备助视、助听、助行等设备,提供手语翻译、盲文翻译等服务。这些看似细微的改变,正是法规为残疾人扫清障碍、让城市“有爱无碍”的生动写照。

2025年,借残特奥会举办契机,珠海把法规规定与赛事保障深度融合,推动公交导盲系统、主要交通枢纽进行无障碍改造,建立赛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让先进的智能辅具从赛场展示转化为日常使用。立法层面还明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城市建设协同发展,目前,珠海已推出港澳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还开设“绿色通道”助力粤港澳残障人士“港珠澳大桥游”无障碍通行。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三十年来,珠海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群众关心什么,立法就聚焦什么,群众反映什么,法条就回应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站在“十五五”新起点,珠海将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民生难题,回应民生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珠海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织密民生保障的法治守护网。

封面图由朱习摄(资料图)
文字:温泳珊 编辑:吴颖琼 责任编辑:董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