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映薇
2026-03-21 02:07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深深的牵挂与期盼。长期以来,珠海正是一直坚守着这种生态保护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精心守护着“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独特风貌,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空气质量稳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位居全省前列,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率连续四年全省排名第一,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从1996年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起,珠海便踏上了一条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三十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百余件,现行有效80件,近三分之一为全国先行、珠海首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是其中浓墨重彩的篇章。1998年,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成为五部基础性法规之一,为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2013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广东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法规,以法治手段筑牢珠海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根基。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进了“法典化时代”。站在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的历史节点回望,这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制度刚性,为“环境就是民生”的庄严承诺写下了特区答卷。

一条线的坚守,见证生态立市的初心
沿着情侣路漫步,在菱角咀附近,你会发现一处特别的景致:一块突出的巨石伫立路边,笔直的马路在这里拐了个大弯。当年修路至此,一份“宁绕三分路,不毁天然礁”的坚持,让这片“双湾抱海”的独特景观得以完整留存。
如今,“特区魂”石碑面朝大海,岩壁上“观海”摩崖石刻承载着百年情怀——这处弯道,恰是珠海30年来一以贯之的生态立法理念的生动写照:“不以牺牲环境获得一时发展”“在城市发展同时共享山水资源”。
1992年,珠海率先提出环境保护“八个不准”:不准在山坡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这些被称作“环保铁律”的规定,成为当时全省乃至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为珠海生态环境保护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
1996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迅速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规。1998年出台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纵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2013年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继承了珠海长期以来对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山体和沿河、沿海纵深特定控制范围内进行严格保护这一传统,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细化。
这是珠海城市规划立法秉持“不挡海,不遮山,保持大自然景色”的特区建设和城市发展理念的生动写照,从制度上有效管控了重要的滨河、滨海生活岸线被违规侵占的风险。时至今日,无论城市如何扩张,这些制度规定均得到长期坚持,这条“缓冲带”始终岿然不动,把最美的滨海风光呈现给最广大的市民,进一步彰显了城市魅力。这背后,是一座城市对生态立市初心的坚守、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探索、对绿色发展久久为功的执着。
划定红线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绿色真正融入市民生活,成为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思考的下一道命题。2020年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珠海首部园林绿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园林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建立城市绿地占补平衡机制,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等规定。
例如,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这些刚性指标,让“绿色发展”从愿景变成可量化、可考核的“施工图”。
曾经写在纸上的法规条文,如今已化作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的日常生活。在《条例》引领下,珠海迅速构建起“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公园体系。
漫步香山云道,全长11.2公里的栈道由西至东,将香山湖公园、香山驿站、石溪公园、大镜山社区体育公园、海天公园等多个城市景观串联起来。“新年来香山云道‘行大运’,可以俯瞰城景,赏花观海,感受这座浪漫之城山海相拥的独特魅力。”今年春节前夕,澳门青年谭家辉专程约上朋友来珠海体验这条串联山海的生态绿道。
截至2025年,珠海累计建成各类公园800余个,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59平方米。珠海2016年获评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3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

一座岛的涅槃,见证立法如何“点石成金”
从九洲港乘船东行,约40分钟航程,一座绿意盎然的岛屿映入眼帘。谁能想到,这座植被覆盖率超70%、白鹭翩跹的三角岛,十年前还是满目疮痍的采石场——山体裸露,尘土飞扬,被称为“生态伤疤”。
三角岛的蝶变,是珠海以法治力量推动海岛生态修复的缩影。
作为“百岛之市”,珠海拥有9348平方公里海域、262个海岛。海岛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载体,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如何在海岛开发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珠海的选择是:立法先行。
2019年5月,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综合性和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和全国首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同步实施,填补了国家法律空白,为无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正是凭借这些法规的助力,昔日的“生态伤疤”成为全国首个以“公益+旅游”模式开发的美丽海岛典范。“从2018年开始,历经五年的生态修复和治理,三角岛从一个几乎没有植被覆盖、严重破损的海岛,变成了今天植被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海上绿洲。”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林业湿地科科长张梦溪介绍说。2025年,三角岛入选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法治的力量,正在这片蓝色国土上持续释放。
淇澳红树植物园所在的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整覆盖了森林、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是众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其中,淇澳片区内红树林面积约500公顷,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红树林作为“海岸卫士”,在防风消浪、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让红树林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捡拾、挖捕底栖生物,从源头避免红树林生境退化,实施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实现红树林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026年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将生态优先的原则摆在了重要位置。
这是全国首部聚焦海岛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明确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在海岛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强调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同时,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针对无人机惊扰野生动物问题,《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和白腹海雕筑巢区,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活动。在海岛垃圾治理方面,《条例》明确万山区依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也鼓励游客将生活垃圾带离海岛,保护海岛生态资源。
从三角岛的“点石成金”,到红树林的依法保护,再到海岛发展的生态红线,一套涵盖海域、海岛、海洋生物的全方位法治保护体系已然成型,促进海岛“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如今,东澳岛、外伶仃岛、桂山岛、三角岛入选全国首批“和美海岛”,三个海岛镇实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万山群岛海域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桂山村成为全省首个零碳海岛乡村。

一条河的蝶变,开启跨区域协同治理新篇章
漫步前山河畔,只见水清岸绿、白鹭翻飞。2025年2月,第二届香山赛艇公开赛在这里如期举行,吸引了国内13所高校的30支高水平赛艇队挥桨争流,现场超万名市民游客欢呼呐喊。
家住南屏镇的市民陈女士感慨:“没想到在家门口能看到这么新潮的水上比赛,龙舟赛艇同场比拼,既有文化味又有科技感!”
桨影划破澄澈水面,映照出前山河治理的十年蜕变。这条流经珠海主城区的河流,发源于中山五桂山、流经中珠两地后经石角咀出海,全长23公里。在“老珠海”的记忆里,前山河曾经一度受污染影响,水质恶化。
2016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市首部流域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全面规范了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突出了政府部门职责、流域建设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打好前山河流域治理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然而,前山河是一条跨界河,流经珠海与中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跨域治理错综复杂。2024年,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珠海、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同题共答,开展广东省生态文明领域的首部协同立法,同步出台《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主要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市跨流域协同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通过持续综合治理,前山河实现退“劣”还“优”,全年平均水质达Ⅲ类水标准,两岸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旅长廊,2021年入选“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榜单。从活力四射的前山河新年跑、滑板公开赛,到连续两年举办的香山赛艇公开赛,前山河正成为珠海生态文明新名片、城市滨水活力新地标。
协同共治,不仅体现在流域治理上,更延伸至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领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珠海市还与中山市、江门市联合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构建起跨区域生态治理的“法治共同体”。
2026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的元年,也是珠海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之网越织越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珠海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以高质量立法赋能生态建设,擦亮“百岛之市”、情侣路特色滨海湾区、淇澳红树林等城市名片,为美丽中国、绿美广东建设贡献更多“珠海样本”。
封面图:朱泽辉文字:佘映薇 编辑:陈伟 责任编辑:叶维佳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深深的牵挂与期盼。长期以来,珠海正是一直坚守着这种生态保护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精心守护着“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独特风貌,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空气质量稳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位居全省前列,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率连续四年全省排名第一,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从1996年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起,珠海便踏上了一条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三十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百余件,现行有效80件,近三分之一为全国先行、珠海首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是其中浓墨重彩的篇章。1998年,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成为五部基础性法规之一,为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2013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广东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法规,以法治手段筑牢珠海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根基。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进了“法典化时代”。站在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的历史节点回望,这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制度刚性,为“环境就是民生”的庄严承诺写下了特区答卷。

一条线的坚守,见证生态立市的初心
沿着情侣路漫步,在菱角咀附近,你会发现一处特别的景致:一块突出的巨石伫立路边,笔直的马路在这里拐了个大弯。当年修路至此,一份“宁绕三分路,不毁天然礁”的坚持,让这片“双湾抱海”的独特景观得以完整留存。
如今,“特区魂”石碑面朝大海,岩壁上“观海”摩崖石刻承载着百年情怀——这处弯道,恰是珠海30年来一以贯之的生态立法理念的生动写照:“不以牺牲环境获得一时发展”“在城市发展同时共享山水资源”。
1992年,珠海率先提出环境保护“八个不准”:不准在山坡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这些被称作“环保铁律”的规定,成为当时全省乃至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为珠海生态环境保护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
1996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迅速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规。1998年出台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堤岸陆域沿河纵深60米和沿海纵深80至100米范围内,禁止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用作绿化园林建设。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阻挡山体风光。
2013年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继承了珠海长期以来对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山体和沿河、沿海纵深特定控制范围内进行严格保护这一传统,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细化。
这是珠海城市规划立法秉持“不挡海,不遮山,保持大自然景色”的特区建设和城市发展理念的生动写照,从制度上有效管控了重要的滨河、滨海生活岸线被违规侵占的风险。时至今日,无论城市如何扩张,这些制度规定均得到长期坚持,这条“缓冲带”始终岿然不动,把最美的滨海风光呈现给最广大的市民,进一步彰显了城市魅力。这背后,是一座城市对生态立市初心的坚守、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探索、对绿色发展久久为功的执着。
划定红线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绿色真正融入市民生活,成为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思考的下一道命题。2020年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珠海首部园林绿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园林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建立城市绿地占补平衡机制,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等规定。
例如,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这些刚性指标,让“绿色发展”从愿景变成可量化、可考核的“施工图”。
曾经写在纸上的法规条文,如今已化作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的日常生活。在《条例》引领下,珠海迅速构建起“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公园体系。
漫步香山云道,全长11.2公里的栈道由西至东,将香山湖公园、香山驿站、石溪公园、大镜山社区体育公园、海天公园等多个城市景观串联起来。“新年来香山云道‘行大运’,可以俯瞰城景,赏花观海,感受这座浪漫之城山海相拥的独特魅力。”今年春节前夕,澳门青年谭家辉专程约上朋友来珠海体验这条串联山海的生态绿道。
截至2025年,珠海累计建成各类公园800余个,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59平方米。珠海2016年获评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3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

一座岛的涅槃,见证立法如何“点石成金”
从九洲港乘船东行,约40分钟航程,一座绿意盎然的岛屿映入眼帘。谁能想到,这座植被覆盖率超70%、白鹭翩跹的三角岛,十年前还是满目疮痍的采石场——山体裸露,尘土飞扬,被称为“生态伤疤”。
三角岛的蝶变,是珠海以法治力量推动海岛生态修复的缩影。
作为“百岛之市”,珠海拥有9348平方公里海域、262个海岛。海岛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载体,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如何在海岛开发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珠海的选择是:立法先行。
2019年5月,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综合性和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和全国首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同步实施,填补了国家法律空白,为无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正是凭借这些法规的助力,昔日的“生态伤疤”成为全国首个以“公益+旅游”模式开发的美丽海岛典范。“从2018年开始,历经五年的生态修复和治理,三角岛从一个几乎没有植被覆盖、严重破损的海岛,变成了今天植被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海上绿洲。”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林业湿地科科长张梦溪介绍说。2025年,三角岛入选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法治的力量,正在这片蓝色国土上持续释放。
淇澳红树植物园所在的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整覆盖了森林、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是众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其中,淇澳片区内红树林面积约500公顷,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红树林作为“海岸卫士”,在防风消浪、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让红树林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捡拾、挖捕底栖生物,从源头避免红树林生境退化,实施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实现红树林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026年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将生态优先的原则摆在了重要位置。
这是全国首部聚焦海岛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明确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在海岛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强调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同时,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针对无人机惊扰野生动物问题,《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和白腹海雕筑巢区,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活动。在海岛垃圾治理方面,《条例》明确万山区依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也鼓励游客将生活垃圾带离海岛,保护海岛生态资源。
从三角岛的“点石成金”,到红树林的依法保护,再到海岛发展的生态红线,一套涵盖海域、海岛、海洋生物的全方位法治保护体系已然成型,促进海岛“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如今,东澳岛、外伶仃岛、桂山岛、三角岛入选全国首批“和美海岛”,三个海岛镇实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万山群岛海域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桂山村成为全省首个零碳海岛乡村。

一条河的蝶变,开启跨区域协同治理新篇章
漫步前山河畔,只见水清岸绿、白鹭翻飞。2025年2月,第二届香山赛艇公开赛在这里如期举行,吸引了国内13所高校的30支高水平赛艇队挥桨争流,现场超万名市民游客欢呼呐喊。
家住南屏镇的市民陈女士感慨:“没想到在家门口能看到这么新潮的水上比赛,龙舟赛艇同场比拼,既有文化味又有科技感!”
桨影划破澄澈水面,映照出前山河治理的十年蜕变。这条流经珠海主城区的河流,发源于中山五桂山、流经中珠两地后经石角咀出海,全长23公里。在“老珠海”的记忆里,前山河曾经一度受污染影响,水质恶化。
2016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市首部流域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全面规范了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突出了政府部门职责、流域建设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打好前山河流域治理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然而,前山河是一条跨界河,流经珠海与中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跨域治理错综复杂。2024年,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珠海、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同题共答,开展广东省生态文明领域的首部协同立法,同步出台《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主要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市跨流域协同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通过持续综合治理,前山河实现退“劣”还“优”,全年平均水质达Ⅲ类水标准,两岸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旅长廊,2021年入选“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榜单。从活力四射的前山河新年跑、滑板公开赛,到连续两年举办的香山赛艇公开赛,前山河正成为珠海生态文明新名片、城市滨水活力新地标。
协同共治,不仅体现在流域治理上,更延伸至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领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珠海市还与中山市、江门市联合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构建起跨区域生态治理的“法治共同体”。
2026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的元年,也是珠海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之网越织越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珠海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以高质量立法赋能生态建设,擦亮“百岛之市”、情侣路特色滨海湾区、淇澳红树林等城市名片,为美丽中国、绿美广东建设贡献更多“珠海样本”。
封面图:朱泽辉文字:佘映薇 编辑:陈伟 责任编辑:叶维佳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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