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管新规即将施行,“三无”船舶、无人艇监管有法可依

珠海依海而兴,水上安全是城市发展、人民安居的重要基石。

3月25日上午,《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黄建平,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金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四级调研员符军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丹媛主持。

《规定》共五章五十六条,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以法治方式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织密水上安全法治网络

珠海毗邻港澳,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跨江跨海桥梁众多,水上休闲活动“小散弱”,“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数量较多。

“此前,我市针对水上安全监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近年来,随着海上新业态发展,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李凯介绍,为此,市政府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立法项目列入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之基。

《规定》创新提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九字”方针,建立健全“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工作机制。针对外地渔船的监管,《规定》建立渔船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联动检查以及互动交流。在加强休渔管理方面,规定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将无人艇、智能船舶等新业态船舶,以及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水上活动纳入监管。“这为海事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制度遵循,让我们的监管工作更有抓手、执法更具依据。”温光富表示。

立法过程中,各部门梳理了近5年来在珠海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通过分析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规定》强调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等的主体责任,明确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船上人员保护,落实安全措施。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总结珠海现有管理模式,将纳管的乡镇船舶分成涉渔、运输和自用三种,推动实现“应管尽管”;由镇政府对乡镇船舶办理造册,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破解“三无”船舶治理难题

“三无”船舶是水上安全的重大隐患。《规定》填补了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监管的法律空白,结合我市现行的文件和工作机制,以“列举+指定”方式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予以监管。

《规定》明确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三无”船舶的联合治理工作,列举渔业执法、海事、交通运输等单位牵头查处的情形,对不属于上述列举的情形,规定由最先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扣并开展初步调查,经初步调查认为需要联合认定及处置的,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认定和处置。

珠海多部门联合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资料图)程霖 杨昊昱 摄

过去一年,珠海开展“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共查获“三无”船舶1022艘,销毁916艘,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未来,各部门将如何开展联合治理?

“《规定》创新设立首接责任制,为我们开展联合整治、依法履职提供了法治依据。”温光富表示,珠海海事局将深化常态巡查管控,把“三无”船舶整治融入日常水上监管,聚焦重点水域,强化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海洋发展局将对利用‘三无’船舶进行捕捞、养殖、渔业辅助作业等行为协同有关单位实施全链条打击。”梁宪明表示,比如,加强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与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对涉嫌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协同有关单位,对违规修造厂点及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组织“清港”行动,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在渔港加油、加水、加冰等补给和交易。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牵头查处利用‘三无’船舶开展非法载客行为,将在全市范围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黄建平介绍,此外,结合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各区研究优化水上出行热门目的地公共交通服务,完善合规客运航班布局,健全水上客运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水上出行选择。

金湾区海岸线和内河航道长,商渔船往来、渔业生产频繁,监管压力较大。“《规定》的施行,为我们破解监管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符军表示,下一步将依托全市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深化多部门协同,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部门协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实应急队伍,备足救援物资。

文字:陈奕樊 图片:钟凡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王朝辉
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管新规即将施行,“三无”船舶、无人艇监管有法可依
观海融媒 2026-03-25 20:55

珠海依海而兴,水上安全是城市发展、人民安居的重要基石。

3月25日上午,《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黄建平,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金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四级调研员符军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丹媛主持。

《规定》共五章五十六条,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以法治方式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织密水上安全法治网络

珠海毗邻港澳,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跨江跨海桥梁众多,水上休闲活动“小散弱”,“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数量较多。

“此前,我市针对水上安全监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近年来,随着海上新业态发展,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李凯介绍,为此,市政府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立法项目列入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之基。

《规定》创新提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九字”方针,建立健全“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工作机制。针对外地渔船的监管,《规定》建立渔船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联动检查以及互动交流。在加强休渔管理方面,规定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将无人艇、智能船舶等新业态船舶,以及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水上活动纳入监管。“这为海事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制度遵循,让我们的监管工作更有抓手、执法更具依据。”温光富表示。

立法过程中,各部门梳理了近5年来在珠海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通过分析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规定》强调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等的主体责任,明确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船上人员保护,落实安全措施。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管理,总结珠海现有管理模式,将纳管的乡镇船舶分成涉渔、运输和自用三种,推动实现“应管尽管”;由镇政府对乡镇船舶办理造册,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破解“三无”船舶治理难题

“三无”船舶是水上安全的重大隐患。《规定》填补了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监管的法律空白,结合我市现行的文件和工作机制,以“列举+指定”方式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予以监管。

《规定》明确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三无”船舶的联合治理工作,列举渔业执法、海事、交通运输等单位牵头查处的情形,对不属于上述列举的情形,规定由最先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扣并开展初步调查,经初步调查认为需要联合认定及处置的,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认定和处置。

珠海多部门联合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资料图)程霖 杨昊昱 摄

过去一年,珠海开展“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共查获“三无”船舶1022艘,销毁916艘,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未来,各部门将如何开展联合治理?

“《规定》创新设立首接责任制,为我们开展联合整治、依法履职提供了法治依据。”温光富表示,珠海海事局将深化常态巡查管控,把“三无”船舶整治融入日常水上监管,聚焦重点水域,强化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海洋发展局将对利用‘三无’船舶进行捕捞、养殖、渔业辅助作业等行为协同有关单位实施全链条打击。”梁宪明表示,比如,加强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与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对涉嫌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协同有关单位,对违规修造厂点及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组织“清港”行动,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在渔港加油、加水、加冰等补给和交易。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牵头查处利用‘三无’船舶开展非法载客行为,将在全市范围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黄建平介绍,此外,结合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各区研究优化水上出行热门目的地公共交通服务,完善合规客运航班布局,健全水上客运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水上出行选择。

金湾区海岸线和内河航道长,商渔船往来、渔业生产频繁,监管压力较大。“《规定》的施行,为我们破解监管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符军表示,下一步将依托全市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深化多部门协同,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部门协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实应急队伍,备足救援物资。

文字:陈奕樊 图片:钟凡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