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摆卖!平沙在行动

为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全面擦亮平沙美丽圩镇底色,持续优化城镇人居环境,近期,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城镇环境。

行动重点整治哪些范围?哪些行为?一起来了解!

此次行动以市场周边、俊民巷、福泰花园为重点管控区域,同步辐射全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商圈学校、公园广场等全区域,对各类占道经营、违规摆卖等影响市容环境、阻碍通行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高频次巡查整治,实现重点点位定点值守、全域范围网格化巡查。

行动针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沿街店铺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占道经营、店外摆卖,违规设置落地牌匾、灯箱等占道经营的行为;

流动摊贩无证违规摆卖、占道兜售物品,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置马路市场的行为;

市场周边、俊民巷、福泰花园等重点区域内的摆卖活禽、生鲜果蔬、日用百货、餐饮食品等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其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通道、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双管齐下,严管与普法同步推进,以重点区域严管严控、全域范围常态覆盖为原则,切实规范圩镇经营管理秩序,全力守护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下一步,平沙镇将持续保持乱摆卖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健全“重点点位定点值守+全域网格化巡查+长效化管护”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管控,常态化开展整治“回头看”,严防乱摆卖乱象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呼吁广大商户、居民朋友主动参与到美丽圩镇建设中来,自觉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抵制各类乱摆卖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重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现象,共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携手打造更整洁、更有序、更文明、更宜居的美丽平沙。

知多D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临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扣押经营物品和相关工具。

文字: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图片: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陈芳玲 崔媛媛 责任编辑:杨文俊
整治乱摆卖!平沙在行动

为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全面擦亮平沙美丽圩镇底色,持续优化城镇人居环境,近期,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城镇环境。

行动重点整治哪些范围?哪些行为?一起来了解!

此次行动以市场周边、俊民巷、福泰花园为重点管控区域,同步辐射全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商圈学校、公园广场等全区域,对各类占道经营、违规摆卖等影响市容环境、阻碍通行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高频次巡查整治,实现重点点位定点值守、全域范围网格化巡查。

行动针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沿街店铺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占道经营、店外摆卖,违规设置落地牌匾、灯箱等占道经营的行为;

流动摊贩无证违规摆卖、占道兜售物品,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置马路市场的行为;

市场周边、俊民巷、福泰花园等重点区域内的摆卖活禽、生鲜果蔬、日用百货、餐饮食品等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其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通道、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双管齐下,严管与普法同步推进,以重点区域严管严控、全域范围常态覆盖为原则,切实规范圩镇经营管理秩序,全力守护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下一步,平沙镇将持续保持乱摆卖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健全“重点点位定点值守+全域网格化巡查+长效化管护”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管控,常态化开展整治“回头看”,严防乱摆卖乱象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呼吁广大商户、居民朋友主动参与到美丽圩镇建设中来,自觉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抵制各类乱摆卖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重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现象,共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携手打造更整洁、更有序、更文明、更宜居的美丽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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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临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扣押经营物品和相关工具。

文字: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图片: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陈芳玲 崔媛媛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