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两无一不三非法”。即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在线旅游企业以非法“旅游规划师证”招揽游客、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保险机构“买保险送旅游”等非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重点查处不法个人、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等在线上发布的虚假旅游广告或不符合市场定价的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信息。
(三)强迫购物。重点查处在线旅游平台或旅行社企业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特别是在购物场所“包厢洗脑、上课培训”诱导购物等行为。
(四)层层转包。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企业不规范签订合同,擅自转包旅游团、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五)恶意毁约。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或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未按旅游合同约定“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服务恶劣。重点查处领队、导游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
(七)内容违法。重点查处开展非法朝觐等旅游目的地外的地区和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言论和发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八)非法集资。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针对老年游客团强迫、诱导购买金融产品、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行业执业规范
(一)坚守法律底线,做合规经营的践行者。全市旅游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及各类不法中介的非法经营行为。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方可执业,严禁私自承揽业务。旅行社不得非法转让经营许可,杜绝层层转包,从源头上斩断违规利益链条。
(二)恪守诚信准则,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全体旅游从业者要坚持真实宣传,诚信定价。坚决杜绝发布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信息诱骗游客。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做到信息公开、权责清晰,不擅自变更行程、不以次充好,坚决抵制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保障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提升服务品质,做游客体验的守护者。全体旅游从业者要将服务质量视为生命线。导游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的讲解与服务,坚决杜绝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恶意甩团等恶劣行为。以专业的讲解传递文化魅力,用真诚的服务赢得游客口碑,共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四)规范宣传内容,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在旅游宣传和行程讲解中,坚决杜绝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发表任何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尊严的言论。同时,要警惕并抵制针对老年游客等群体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三、投诉举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市民和游客均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上述不法行为:
(一)珠海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56-12345
(二)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0756-3293273
办公地址:香洲区红山路165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四、举报须知
(一)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线路广告、照片、录音、录像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
(二)保密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相关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出游时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务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与服务条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严防消费陷阱。
旅途中,请务必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危险区域。如遭遇导游违规执业、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拿回扣等乱象,请保持冷静、理性维权,第一时间留存好合同、票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并通过公告公布的官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我们将依法核查处置,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市旅行社、导游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14日
关于开展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两无一不三非法”。即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在线旅游企业以非法“旅游规划师证”招揽游客、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保险机构“买保险送旅游”等非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重点查处不法个人、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等在线上发布的虚假旅游广告或不符合市场定价的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信息。
(三)强迫购物。重点查处在线旅游平台或旅行社企业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特别是在购物场所“包厢洗脑、上课培训”诱导购物等行为。
(四)层层转包。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企业不规范签订合同,擅自转包旅游团、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五)恶意毁约。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或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未按旅游合同约定“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服务恶劣。重点查处领队、导游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
(七)内容违法。重点查处开展非法朝觐等旅游目的地外的地区和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言论和发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八)非法集资。重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针对老年游客团强迫、诱导购买金融产品、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行业执业规范
(一)坚守法律底线,做合规经营的践行者。全市旅游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及各类不法中介的非法经营行为。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方可执业,严禁私自承揽业务。旅行社不得非法转让经营许可,杜绝层层转包,从源头上斩断违规利益链条。
(二)恪守诚信准则,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全体旅游从业者要坚持真实宣传,诚信定价。坚决杜绝发布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信息诱骗游客。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做到信息公开、权责清晰,不擅自变更行程、不以次充好,坚决抵制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保障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提升服务品质,做游客体验的守护者。全体旅游从业者要将服务质量视为生命线。导游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的讲解与服务,坚决杜绝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恶意甩团等恶劣行为。以专业的讲解传递文化魅力,用真诚的服务赢得游客口碑,共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四)规范宣传内容,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在旅游宣传和行程讲解中,坚决杜绝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发表任何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尊严的言论。同时,要警惕并抵制针对老年游客等群体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三、投诉举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市民和游客均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上述不法行为:
(一)珠海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56-12345
(二)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0756-3293273
办公地址:香洲区红山路165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四、举报须知
(一)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线路广告、照片、录音、录像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
(二)保密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相关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出游时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务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与服务条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严防消费陷阱。
旅途中,请务必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危险区域。如遭遇导游违规执业、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拿回扣等乱象,请保持冷静、理性维权,第一时间留存好合同、票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并通过公告公布的官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我们将依法核查处置,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市旅行社、导游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14日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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