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珠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条例》要求,聚焦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规范等主责主业,瞄准校园周边、重点经营场所等关键领域,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重点解读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3大核心条款: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无论未成年人自愿与否、有无监护人陪同,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文身服务,违规者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文身服务经营主体逐一上门,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市局统一制作的“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及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的公告牌,现场核查张贴情况,确保张贴规范、位置醒目;另一方面围绕《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开展面对面宣贯,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定义务,引导经营者树立法治经营理念。本次行动,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在营的25家文身经营者签订《警示告诫书》《守法经营承诺书》,实现承诺签订全覆盖,切实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法条链接:
第四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示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二、守护校园舌尖安全
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店铺专项检查,严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全力保障未成年人饮食安全。
该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实现辖区130家学校食堂检查全覆盖,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2宗。同步完成143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3家次校外托管机构排查,立案查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件6宗,全方位扫清校园食品安全盲区,扎实筑牢师生饮食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条件的区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与学生共同用餐,实施同餐同菜同价制度。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对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要求设置适龄提示、落实身份核验,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净化成长环境。
该局开展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共检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56家,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场所多证照、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明、是否有张贴禁止向未年人销售酒等行为,针对发现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行动过程中共派发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提示40份。

法条链接:
第三十七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文身管控、校园食安、禁售烟酒等关键领域,从严监管、常态宣贯、压实责任,以严格执法守护权益、以暖心服务护航成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段青春旅途,用心用情为珠海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健康、清朗的成长天空!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珠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条例》要求,聚焦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规范等主责主业,瞄准校园周边、重点经营场所等关键领域,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地。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重点解读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3大核心条款: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无论未成年人自愿与否、有无监护人陪同,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文身服务,违规者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文身服务经营主体逐一上门,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市局统一制作的“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及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的公告牌,现场核查张贴情况,确保张贴规范、位置醒目;另一方面围绕《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开展面对面宣贯,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定义务,引导经营者树立法治经营理念。本次行动,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在营的25家文身经营者签订《警示告诫书》《守法经营承诺书》,实现承诺签订全覆盖,切实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法条链接:
第四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示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二、守护校园舌尖安全
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店铺专项检查,严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全力保障未成年人饮食安全。
该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实现辖区130家学校食堂检查全覆盖,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2宗。同步完成143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3家次校外托管机构排查,立案查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件6宗,全方位扫清校园食品安全盲区,扎实筑牢师生饮食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条件的区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与学生共同用餐,实施同餐同菜同价制度。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对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要求设置适龄提示、落实身份核验,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净化成长环境。
该局开展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共检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56家,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场所多证照、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明、是否有张贴禁止向未年人销售酒等行为,针对发现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行动过程中共派发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提示40份。

法条链接:
第三十七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文身管控、校园食安、禁售烟酒等关键领域,从严监管、常态宣贯、压实责任,以严格执法守护权益、以暖心服务护航成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段青春旅途,用心用情为珠海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健康、清朗的成长天空!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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