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斗门区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执法人员对斗门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注册的店铺的广告页面打开美团优惠点餐,在该点餐页面中有“有机腐竹焖土鸡蛋”“有机花菜炒五花肉”“有机海带苗浸肉末”等所售商品介绍。此外,在上述美团平台的广告页面中打开优惠套餐“〔湘聚盛宴〕湘菜6人餐|爆炒牛蛙+辣椒炒土猪肉”详情,团购详情中写有“大碗有机花菜”。经当事人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上述美团平台上的广告是当事人用于推广其店内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所用腐竹、花菜、海带等原材料为有机食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违法广告影响,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当事人利用线上外卖平台信息展示门槛较低,在外卖店铺菜品、套餐宣传中标注“有机”字样进行商品推广,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机产品认证证明,以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选购菜品。该虚假广告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本案办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紧盯外卖平台线上宣传内容开展精准核查,快速查实虚假宣传违法事实,作出罚款、责令整改消除广告影响的处理,引导辖区线上餐饮经营者规范广告标注,树立真实合规宣传经营意识。
案例二:珠海高新区某无堂食外卖餐饮店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及外卖平台,对位于高新区唐家湾镇某无堂食外卖餐服务店开展网络餐饮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食品操作区有一瓶已开盖使用的复配着色剂。经查,当事人承认在制作卤鸡腿过程中,为求卖相擅自添加上述复配着色剂上色。执法人员当场对卤鸡腿抽样送检,同时对涉案复配着色剂依法采取扣押措施。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下架相关菜品、停用违规食品添加剂,并主动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卤鸡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精准打击线上外卖商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例。当事人无堂食经营,后厨加工制作行为隐蔽性强。当事人为追求菜品色泽,擅自使用柠檬黄等禁止在卤制肉品中添加的合成着色剂,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执法部门采取“线上监测+联合突击”的模式,直击后厨操作,成功查处违法行为。本案警示所有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得为压缩成本或美化卖相而逾越食品安全标准“红线”。
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斗门区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执法人员对斗门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注册的店铺的广告页面打开美团优惠点餐,在该点餐页面中有“有机腐竹焖土鸡蛋”“有机花菜炒五花肉”“有机海带苗浸肉末”等所售商品介绍。此外,在上述美团平台的广告页面中打开优惠套餐“〔湘聚盛宴〕湘菜6人餐|爆炒牛蛙+辣椒炒土猪肉”详情,团购详情中写有“大碗有机花菜”。经当事人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上述美团平台上的广告是当事人用于推广其店内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所用腐竹、花菜、海带等原材料为有机食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违法广告影响,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当事人利用线上外卖平台信息展示门槛较低,在外卖店铺菜品、套餐宣传中标注“有机”字样进行商品推广,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机产品认证证明,以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选购菜品。该虚假广告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本案办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紧盯外卖平台线上宣传内容开展精准核查,快速查实虚假宣传违法事实,作出罚款、责令整改消除广告影响的处理,引导辖区线上餐饮经营者规范广告标注,树立真实合规宣传经营意识。
案例二:珠海高新区某无堂食外卖餐饮店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及外卖平台,对位于高新区唐家湾镇某无堂食外卖餐服务店开展网络餐饮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食品操作区有一瓶已开盖使用的复配着色剂。经查,当事人承认在制作卤鸡腿过程中,为求卖相擅自添加上述复配着色剂上色。执法人员当场对卤鸡腿抽样送检,同时对涉案复配着色剂依法采取扣押措施。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下架相关菜品、停用违规食品添加剂,并主动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卤鸡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精准打击线上外卖商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例。当事人无堂食经营,后厨加工制作行为隐蔽性强。当事人为追求菜品色泽,擅自使用柠檬黄等禁止在卤制肉品中添加的合成着色剂,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执法部门采取“线上监测+联合突击”的模式,直击后厨操作,成功查处违法行为。本案警示所有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得为压缩成本或美化卖相而逾越食品安全标准“红线”。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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