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严控零容忍,常态治违不松懈!金湾区重拳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建设不仅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破坏城市整体风貌,更潜藏着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筑牢城市安全防线、优化人居环境,近日,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控增量、减存量、防反弹”目标,重拳整治偷建抢建、整改复建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筑牢违建治理屏障。

刚柔并济提质效 规范执法全流程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文明执法与刚性整治相结合,构建“普法前置、联动管控、依法处置”的全链条违建治理体系,让违建治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整治工作中,该局始终将普法宣传、柔性疏导放在前置位置。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建线索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普法宣教,耐心向当事人解读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文明说理、释法明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认清违建危害性,主动配合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从源头化解执法矛盾、减少治理阻力。

针对部分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整改的问题,该局积极联动供水、供电、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暂缓不动产登记等管控措施,全方位压缩违建生存空间,有效遏制偷建、抢建行为,杜绝违建增量蔓延。

对经普法劝导、联动管控后,仍逾期拒不整改、顶风抢建、反复违建的主体,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强制拆除处置流程,坚决破除违建治理顽疾,确保违建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典型案例亮成效 从严治违不松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违建类型,精准发力、靶向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建案例,有力震慑各类违建乱象。

案例一:自建房违规加建,普法劝导后主动自拆。

三灶镇金海岸一自建房当事人擅自加建三层违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叫停施工、送达执法文书,开展普法释法,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持续顶风抢建。

经多轮警示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危害性,主动配合完成违建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拆除前
拆除后

案例二:小区违建屡改屡犯,依法启动强制整治程序。

祥祺明月湾小区一业主此前违规加建违建,经执法整改、自行拆除后,再次擅自施工违建,属于典型屡查屡犯、反弹违建。

针对当事人长期消极应对、顶风违建的情况,该局依法启动强制拆除措施程序,目前各项整治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

拆除中

两起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查违建、一抓到底、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局将持续保持违建整治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巡查、精细化管控,以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治理方式,持续破除违建治理难题,全力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治理氛围。

普法小贴士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节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严管严控零容忍,常态治违不松懈!金湾区重拳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8-07 21:44

违法建设不仅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破坏城市整体风貌,更潜藏着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筑牢城市安全防线、优化人居环境,近日,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控增量、减存量、防反弹”目标,重拳整治偷建抢建、整改复建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筑牢违建治理屏障。

刚柔并济提质效 规范执法全流程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文明执法与刚性整治相结合,构建“普法前置、联动管控、依法处置”的全链条违建治理体系,让违建治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整治工作中,该局始终将普法宣传、柔性疏导放在前置位置。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建线索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普法宣教,耐心向当事人解读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文明说理、释法明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认清违建危害性,主动配合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从源头化解执法矛盾、减少治理阻力。

针对部分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整改的问题,该局积极联动供水、供电、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暂缓不动产登记等管控措施,全方位压缩违建生存空间,有效遏制偷建、抢建行为,杜绝违建增量蔓延。

对经普法劝导、联动管控后,仍逾期拒不整改、顶风抢建、反复违建的主体,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强制拆除处置流程,坚决破除违建治理顽疾,确保违建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典型案例亮成效 从严治违不松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违建类型,精准发力、靶向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建案例,有力震慑各类违建乱象。

案例一:自建房违规加建,普法劝导后主动自拆。

三灶镇金海岸一自建房当事人擅自加建三层违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叫停施工、送达执法文书,开展普法释法,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持续顶风抢建。

经多轮警示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危害性,主动配合完成违建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拆除前
拆除后

案例二:小区违建屡改屡犯,依法启动强制整治程序。

祥祺明月湾小区一业主此前违规加建违建,经执法整改、自行拆除后,再次擅自施工违建,属于典型屡查屡犯、反弹违建。

针对当事人长期消极应对、顶风违建的情况,该局依法启动强制拆除措施程序,目前各项整治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

拆除中

两起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查违建、一抓到底、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局将持续保持违建整治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巡查、精细化管控,以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治理方式,持续破除违建治理难题,全力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治理氛围。

普法小贴士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节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