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截止!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难题,8月10日,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8月19日18:00。

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是在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优化修订而成,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同时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上级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该办法聚焦合作区及澳门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通过完善住房体系,为相关群体提供稳定、可负担的住房选择,助力合作区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区域发展。

社会各界可通过两种途径反馈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zhoubin@hengqin.gov.cn,邮件主题需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是邮寄信函或递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东附楼城市规划和建设局124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6-8933859),邮寄信函请在信封上标注相应意见主题。

此外,公众还可通过“横琴规建”公众号扫码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字:马涛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应立枫
8月19日截止!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观海融媒 2026-08-10 17:29

为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难题,8月10日,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8月19日18:00。

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是在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优化修订而成,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同时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上级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该办法聚焦合作区及澳门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通过完善住房体系,为相关群体提供稳定、可负担的住房选择,助力合作区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区域发展。

社会各界可通过两种途径反馈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zhoubin@hengqin.gov.cn,邮件主题需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是邮寄信函或递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东附楼城市规划和建设局124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6-8933859),邮寄信函请在信封上标注相应意见主题。

此外,公众还可通过“横琴规建”公众号扫码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字:马涛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