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2026-08-20 11:34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发布通告称,原横琴新区11个集中办公区住所使用期限已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使用这些地址注册的企业已失去住所合法使用权,需在3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或企业注销手续。
据了解,集中办公区俗称“虚拟地址”,是早期为降低企业注册门槛设立的住所登记方式。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这类地址有明确使用期限,到期后不再具备合法性。此次通告发布前,仍有大量使用该类地址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商事服务局发布通告旨在敦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通告显示,失效的集中办公区住所为宝华路6号105室-XX(集中办公区)等11个地址,其中“-XX”代表具体编号,无论编号为何,只要注册地址属于上述11个地址范围,均在本次清理之列。
通告明确,自8月14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9月13日),相关企业需根据经营状态办理对应手续:仍在经营的企业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实际经营地址;已终止经营的企业则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商事服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如何办理?企业可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业务窗口(47-49号窗口,地址为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理相关业务。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供新的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企业如有疑问,可拨打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721、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业务咨询电话0756-8813323、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咨询电话0756-8688594进行咨询。
商事服务局特别提醒,30天期限为硬性要求,逾期未办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措施。若登记地址失效且无法联系到企业,企业还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同时,变更登记时新的住所必须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不能再使用已失效的集中办公区地址。
一家在横琴使用集中办公区地址注册的科技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一直以为虚拟地址可以长期使用,看到通告才知道已经到期了。我们已经在找实际办公场地,会尽快去办理地址变更,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此次清理是横琴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虚拟地址”注册时代的结束,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以免影响正常经营和信用记录。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发布通告称,原横琴新区11个集中办公区住所使用期限已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使用这些地址注册的企业已失去住所合法使用权,需在3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或企业注销手续。
据了解,集中办公区俗称“虚拟地址”,是早期为降低企业注册门槛设立的住所登记方式。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这类地址有明确使用期限,到期后不再具备合法性。此次通告发布前,仍有大量使用该类地址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商事服务局发布通告旨在敦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通告显示,失效的集中办公区住所为宝华路6号105室-XX(集中办公区)等11个地址,其中“-XX”代表具体编号,无论编号为何,只要注册地址属于上述11个地址范围,均在本次清理之列。
通告明确,自8月14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9月13日),相关企业需根据经营状态办理对应手续:仍在经营的企业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实际经营地址;已终止经营的企业则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商事服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如何办理?企业可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业务窗口(47-49号窗口,地址为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理相关业务。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供新的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企业如有疑问,可拨打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721、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业务咨询电话0756-8813323、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咨询电话0756-8688594进行咨询。
商事服务局特别提醒,30天期限为硬性要求,逾期未办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措施。若登记地址失效且无法联系到企业,企业还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同时,变更登记时新的住所必须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不能再使用已失效的集中办公区地址。
一家在横琴使用集中办公区地址注册的科技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一直以为虚拟地址可以长期使用,看到通告才知道已经到期了。我们已经在找实际办公场地,会尽快去办理地址变更,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此次清理是横琴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虚拟地址”注册时代的结束,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以免影响正常经营和信用记录。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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