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仃絮语 | 保持生态定力 继续书写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崭新答卷

2026年是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6周年。四十余载砥砺奋进,珠海经济特区从一座边陲小镇发展为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的特色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四十多年的特区实践充分证明,发展理念决定发展格局,政绩导向决定发展成色。正确政绩观,是经济特区永葆生机活力的思想根基,是新时代推动改革发展的价值引领。

立足长远,以战略定力守住特区生态发展底线,是珠海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起点。改革开放初期,珠三角地区抢抓时代机遇,依托“三来一补”产业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地方发展普遍以经济增速、招商规模为核心导向,不少地区依靠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迅速拉升经济总量,珠海也在短短几年间兴办了300多家“三资”企业和一批乡镇企业,这些企业投产周期短、税收见效快,但其中有些对环境污染严重。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珠海市委市政府意识到,发展要立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城市的山海资源,不是单纯待开发的生产资料,而是全体市民共有的公共财富,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和统一认识,市委市政府逐渐树立起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理念;有组织地关闭采石场,植树造林,治理荒山,整顿污染企业,兴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时遏制住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苗头。

珠海香山湖公园。李建束 摄

1992年,新修编完成的珠海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有计划地拆迁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项目上马。同年,珠海市颁布实施《珠海市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的规定》,明确了包括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这些“环保铁律”,成为当时全省乃至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成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支点。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珠海产业发展转向以高新技术为主,面对诸多投资额高、短期效益可观的污染型落地项目,珠海严守生态准入门槛,宁可放缓工业扩张速度,也要守住得天独厚的山海生态资源。从1989年到1996年,在全省八次环境整治定量考核中,珠海取得六年第一名,两年第二名;1996年,珠海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998年,珠海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成为国内首个斩获该奖项的城市。

珠海大万山岛。李建束 摄

实践证明,真正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绝非透支生态换取短期经济增速,而是立足代际发展权益谋求永续发展。

坚持制度固本立脉,以特区立法优势固化绿色发展路径,以制度接续保障政绩导向一以贯之。短期生态约束依靠干部担当,长期绿色发展依托法治体系兜底。单纯依靠行政文件落实生态管控举措,极易出现因人事变动导致发展思路摇摆、政策执行断档的问题。为破解政策衔接断层难题,珠海充分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成熟的生态管控实践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条文,推动生态保护由行政约束转向法治化刚性约束。

1996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珠海迅速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规:1998年制定环境保护条例,为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2013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广东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法规,以法治手段筑牢珠海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根基。

梅华城市公园一角。 李建束 摄

制度的连续性保障城市发展的稳定性,基建落地、产业投产属于任期内直观可见的显性政绩,而完善生态法治、划定全域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潜绩,却是特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气。珠海数十年生态保护政策接续、久久为功,依托法治固化发展思路,持续积累了惠及后世的生态发展根基。

坚持陆海统筹赋能,依托多年生态积淀,将生态潜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显绩。近年来,在陆域生态保护成果显著的基础上,珠海依托数十年积淀形成的优良生态禀赋,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滨海生态保护并行推进,在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的同时压实海域生态管控责任,统筹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民生效益协同发展。

2024年,珠海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以此为抓手推动海洋物种保护。2025年,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将生态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推进“零碳岛”建设;同年正式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重点管护淇澳岛连片红树林湿地,筑牢珠江口西岸滨海生态屏障。珠海还在全省首创“用海一张图”管理模式,清晰界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保有底线和开发利用边界,实现了海域空间资源的精细化、可视化管控。努力探索统筹生态修复与系统治理,重塑海岛生态系统“生命力”,珠海三角岛成功实践全国首个“公益+旅游”无居民海岛开发模式,为生态修复与绿色开发协同推进提供了“万山方案”。

唐家共乐园古树群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 吴长赋 摄

经过多年系统性修复,珠海海洋生态治理形成多项标志性成果:2025年,《引社会资本之水 行系统修复之策——广东省珠海市三角岛湖泊整治及生态修复案例》蝉联入选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的典范;万山群岛海域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是广东省唯一入选项目。2025年11月3日,全国首笔“中葡”碳汇交易在珠海落地,一条“生态修复-资源增殖-渔业增收-碳汇交易”的良性循环正在成形。2026年6月,2026“海上新基建”融合发展大会在珠海举行,全国首个城市级“海上新基建”建设行动方案重磅发布,“物理、数字、生态”深度融合的现代化海上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加速推进,珠海向海图强,全力向全国海上新基建先行示范城市迈进。

四十六年风雨兼程,四十六年坚守初心。当前,优质的生态环境已然成为珠海核心竞争软实力,依托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全市持续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高层次科创人才落地,完成由守住生态本底到转化发展动能的转型。历年省级民生满意度调查显示,珠海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常年稳居全省前列,生态优势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人才优势、民生优势。

野狸岛公园。 钟凡 摄

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正值珠海经济特区迎来46岁生日之际。站在特区发展新节点,必须牢牢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持之以恒的生态定力助推特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要始终辩证看待显绩与潜绩内在关系,树立长远化发展思维。一方面抓实产业转型升级、城市配套建设、民生提质等直观显性政绩;另一方面常态化推进生态修复、制度建设、国土空间管控等长期性隐性政绩,统筹算好发展账、生态账、代际长远账。

要始终依托制度保障发展接续,恪守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持续补齐生态领域配套规章制度,依托特区立法权完善陆海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依靠法治规避人事更迭带来的政策调整变动,保障历届班子接续落实生态保护各项部署。

要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立场,锚定政绩评判根本标尺。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衡量政绩成色的核心标准,在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岸线便民步道、山体公园、滨海湿地游园等生态配套建设落地,推动生态资源普惠于民,让绿色发展成果覆盖全体市民。

要传承弘扬特区精神,扛起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履职担当。传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托端正的政绩导向、长效的生态管控举措、务实的干事作风,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产业结构、深耕生态治理,奋力书写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市委党史研究室)

文字:孙艳 图片:李建束 吴长赋 钟凡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叶维佳
伶仃絮语 | 保持生态定力 继续书写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崭新答卷
珠海特区报 2026-08-25 03:42

2026年是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6周年。四十余载砥砺奋进,珠海经济特区从一座边陲小镇发展为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的特色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四十多年的特区实践充分证明,发展理念决定发展格局,政绩导向决定发展成色。正确政绩观,是经济特区永葆生机活力的思想根基,是新时代推动改革发展的价值引领。

立足长远,以战略定力守住特区生态发展底线,是珠海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起点。改革开放初期,珠三角地区抢抓时代机遇,依托“三来一补”产业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地方发展普遍以经济增速、招商规模为核心导向,不少地区依靠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迅速拉升经济总量,珠海也在短短几年间兴办了300多家“三资”企业和一批乡镇企业,这些企业投产周期短、税收见效快,但其中有些对环境污染严重。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珠海市委市政府意识到,发展要立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城市的山海资源,不是单纯待开发的生产资料,而是全体市民共有的公共财富,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和统一认识,市委市政府逐渐树立起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理念;有组织地关闭采石场,植树造林,治理荒山,整顿污染企业,兴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时遏制住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苗头。

珠海香山湖公园。李建束 摄

1992年,新修编完成的珠海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有计划地拆迁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项目上马。同年,珠海市颁布实施《珠海市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的规定》,明确了包括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这些“环保铁律”,成为当时全省乃至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成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支点。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珠海产业发展转向以高新技术为主,面对诸多投资额高、短期效益可观的污染型落地项目,珠海严守生态准入门槛,宁可放缓工业扩张速度,也要守住得天独厚的山海生态资源。从1989年到1996年,在全省八次环境整治定量考核中,珠海取得六年第一名,两年第二名;1996年,珠海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998年,珠海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成为国内首个斩获该奖项的城市。

珠海大万山岛。李建束 摄

实践证明,真正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绝非透支生态换取短期经济增速,而是立足代际发展权益谋求永续发展。

坚持制度固本立脉,以特区立法优势固化绿色发展路径,以制度接续保障政绩导向一以贯之。短期生态约束依靠干部担当,长期绿色发展依托法治体系兜底。单纯依靠行政文件落实生态管控举措,极易出现因人事变动导致发展思路摇摆、政策执行断档的问题。为破解政策衔接断层难题,珠海充分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成熟的生态管控实践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条文,推动生态保护由行政约束转向法治化刚性约束。

1996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珠海迅速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规:1998年制定环境保护条例,为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2013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广东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法规,以法治手段筑牢珠海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根基。

梅华城市公园一角。 李建束 摄

制度的连续性保障城市发展的稳定性,基建落地、产业投产属于任期内直观可见的显性政绩,而完善生态法治、划定全域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潜绩,却是特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气。珠海数十年生态保护政策接续、久久为功,依托法治固化发展思路,持续积累了惠及后世的生态发展根基。

坚持陆海统筹赋能,依托多年生态积淀,将生态潜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显绩。近年来,在陆域生态保护成果显著的基础上,珠海依托数十年积淀形成的优良生态禀赋,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滨海生态保护并行推进,在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的同时压实海域生态管控责任,统筹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民生效益协同发展。

2024年,珠海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以此为抓手推动海洋物种保护。2025年,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将生态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推进“零碳岛”建设;同年正式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重点管护淇澳岛连片红树林湿地,筑牢珠江口西岸滨海生态屏障。珠海还在全省首创“用海一张图”管理模式,清晰界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保有底线和开发利用边界,实现了海域空间资源的精细化、可视化管控。努力探索统筹生态修复与系统治理,重塑海岛生态系统“生命力”,珠海三角岛成功实践全国首个“公益+旅游”无居民海岛开发模式,为生态修复与绿色开发协同推进提供了“万山方案”。

唐家共乐园古树群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 吴长赋 摄

经过多年系统性修复,珠海海洋生态治理形成多项标志性成果:2025年,《引社会资本之水 行系统修复之策——广东省珠海市三角岛湖泊整治及生态修复案例》蝉联入选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的典范;万山群岛海域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是广东省唯一入选项目。2025年11月3日,全国首笔“中葡”碳汇交易在珠海落地,一条“生态修复-资源增殖-渔业增收-碳汇交易”的良性循环正在成形。2026年6月,2026“海上新基建”融合发展大会在珠海举行,全国首个城市级“海上新基建”建设行动方案重磅发布,“物理、数字、生态”深度融合的现代化海上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加速推进,珠海向海图强,全力向全国海上新基建先行示范城市迈进。

四十六年风雨兼程,四十六年坚守初心。当前,优质的生态环境已然成为珠海核心竞争软实力,依托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全市持续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高层次科创人才落地,完成由守住生态本底到转化发展动能的转型。历年省级民生满意度调查显示,珠海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常年稳居全省前列,生态优势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人才优势、民生优势。

野狸岛公园。 钟凡 摄

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正值珠海经济特区迎来46岁生日之际。站在特区发展新节点,必须牢牢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持之以恒的生态定力助推特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要始终辩证看待显绩与潜绩内在关系,树立长远化发展思维。一方面抓实产业转型升级、城市配套建设、民生提质等直观显性政绩;另一方面常态化推进生态修复、制度建设、国土空间管控等长期性隐性政绩,统筹算好发展账、生态账、代际长远账。

要始终依托制度保障发展接续,恪守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持续补齐生态领域配套规章制度,依托特区立法权完善陆海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依靠法治规避人事更迭带来的政策调整变动,保障历届班子接续落实生态保护各项部署。

要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立场,锚定政绩评判根本标尺。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衡量政绩成色的核心标准,在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岸线便民步道、山体公园、滨海湿地游园等生态配套建设落地,推动生态资源普惠于民,让绿色发展成果覆盖全体市民。

要传承弘扬特区精神,扛起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履职担当。传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托端正的政绩导向、长效的生态管控举措、务实的干事作风,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产业结构、深耕生态治理,奋力书写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市委党史研究室)

文字:孙艳 图片:李建束 吴长赋 钟凡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叶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