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2026-08-25 17:15
记者从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执法人员持续开展肉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近日,该局公布今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分析违法手段,震慑不法人员,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维护好食品领域合法消费权益。
挂“羊头”卖鸭肉
近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6家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的“手工青椒牛肉串”“红柳羊肉”“骨肉相连”等菜品,均未对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即擅自使用“牛肉串”“羊肉”“猪脆骨”等字样进行宣传。
经核查,“手工青椒牛肉串”“红柳羊肉”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鸭肉、羊油、牛肉味腌料等,未标示含有牛肉或羊肉成分;“骨肉相连”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鸡肉、鸭胸软骨等,未标示含有猪肉成分。
商家以禽肉冒充猪牛羊肉进行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部门责令上述餐饮店立即下架问题食品,并依法处以罚款共计11000元。
部分自制白切鸡不干净
近期,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4家餐饮店所售的自制白切鸡菌落总数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涉案食品不合格系由加工环境所致,主要表现为进入操作间未设置遮挡门、操作间内堆放杂物、地面厨余垃圾未及时清理等,导致食品卫生不达标。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上述餐饮店开展召回工作,在店铺内张贴召回公告,并依法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774元。
用过期原料制餐食
不久前,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辖区2家食品销售单位及1家托幼机构食堂经营使用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料中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涉及“酱牛肉”“牛肉粒”“炸鱼丸”“澳式牛仔骨”“肉饼”等,其中部分用于对外销售,部分用于制作餐食。
经核查,上述食品经营单位未定期检查和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部分食品及原料长期存放于货架或冰箱内。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对涉案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共计5500元。
食品标签虚假标注
不久前,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辖区2家餐饮单位经营的“肉丸”“卤鸭翅”等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必要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定要求。
另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鸭比条”,外包装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与实际成分含量不一致,存在标签虚假标注问题。
执法人员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涉案生产企业已对问题产品启动召回程序。依据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对涉事商家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600元。
记者从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执法人员持续开展肉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近日,该局公布今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分析违法手段,震慑不法人员,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维护好食品领域合法消费权益。
挂“羊头”卖鸭肉
近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6家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的“手工青椒牛肉串”“红柳羊肉”“骨肉相连”等菜品,均未对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即擅自使用“牛肉串”“羊肉”“猪脆骨”等字样进行宣传。
经核查,“手工青椒牛肉串”“红柳羊肉”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鸭肉、羊油、牛肉味腌料等,未标示含有牛肉或羊肉成分;“骨肉相连”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鸡肉、鸭胸软骨等,未标示含有猪肉成分。
商家以禽肉冒充猪牛羊肉进行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部门责令上述餐饮店立即下架问题食品,并依法处以罚款共计11000元。
部分自制白切鸡不干净
近期,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4家餐饮店所售的自制白切鸡菌落总数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涉案食品不合格系由加工环境所致,主要表现为进入操作间未设置遮挡门、操作间内堆放杂物、地面厨余垃圾未及时清理等,导致食品卫生不达标。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上述餐饮店开展召回工作,在店铺内张贴召回公告,并依法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774元。
用过期原料制餐食
不久前,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辖区2家食品销售单位及1家托幼机构食堂经营使用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料中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涉及“酱牛肉”“牛肉粒”“炸鱼丸”“澳式牛仔骨”“肉饼”等,其中部分用于对外销售,部分用于制作餐食。
经核查,上述食品经营单位未定期检查和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部分食品及原料长期存放于货架或冰箱内。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对涉案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共计5500元。
食品标签虚假标注
不久前,斗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辖区2家餐饮单位经营的“肉丸”“卤鸭翅”等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必要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定要求。
另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鸭比条”,外包装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与实际成分含量不一致,存在标签虚假标注问题。
执法人员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涉案生产企业已对问题产品启动召回程序。依据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对涉事商家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600元。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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