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适用范围、开票规范有疑问?珠海税务《税问税答》解答疑问

为鼓励科技创新与技术成果市场化转化,国家延续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业务增值税免征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纳税人对政策适用范围、备查资料、开票规范等细节仍存在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问税答》对此进行解答,帮助企业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属于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而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需要留意的是,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在申请流程方面,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书面合同和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发票开具也有明确要求: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只能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在解答中提醒,常见的违规享受情形主要有四种,包括收入类型不合规、未经认定不合规、发票开具不合规以及免税销售额不合规。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逐项对照,提前备齐资料、规范开票享受政策红利。

文字:张帆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莫观林
对政策适用范围、开票规范有疑问?珠海税务《税问税答》解答疑问
观海融媒 2026-08-25 17:32

为鼓励科技创新与技术成果市场化转化,国家延续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业务增值税免征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纳税人对政策适用范围、备查资料、开票规范等细节仍存在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问税答》对此进行解答,帮助企业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属于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而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需要留意的是,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在申请流程方面,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书面合同和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发票开具也有明确要求: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只能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在解答中提醒,常见的违规享受情形主要有四种,包括收入类型不合规、未经认定不合规、发票开具不合规以及免税销售额不合规。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逐项对照,提前备齐资料、规范开票享受政策红利。

文字:张帆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莫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