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详情如下↓↓↓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26〕8号)
珠海市供水企业、用水户: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2021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定价程序,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珠海市(不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二、调整自来水用水分类及价格标准
(一)调整用水分类。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中的合表用户水价执行。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调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按1:1.5:3执行。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民生兜底力度。对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及民政部门认定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减免8立方米自来水水费。对于当月用水不足8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
(二)优化“一户多人口”水费优惠政策。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同一常住户口登记所在地实际居住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可向供水企业申请调整阶梯水量基数。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第一级和第二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5立方米。申请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居住证明材料择一地址办理;直系亲属关系可凭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佐证材料予以认定。
(三)建立周期监管机制。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结合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评估后,启动调价工作,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发布“一户多人口”水费优惠政策申请办理细则,研究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的相关措施,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便居民办理的渠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响应和解决群众用水诉求,持续改进服务品质与用水体验,强化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6日
▶点击查看《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8月26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详情如下↓↓↓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26〕8号)
珠海市供水企业、用水户: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2021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定价程序,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珠海市(不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二、调整自来水用水分类及价格标准
(一)调整用水分类。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中的合表用户水价执行。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调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按1:1.5:3执行。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民生兜底力度。对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及民政部门认定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减免8立方米自来水水费。对于当月用水不足8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
(二)优化“一户多人口”水费优惠政策。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同一常住户口登记所在地实际居住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可向供水企业申请调整阶梯水量基数。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第一级和第二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5立方米。申请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居住证明材料择一地址办理;直系亲属关系可凭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佐证材料予以认定。
(三)建立周期监管机制。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结合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评估后,启动调价工作,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发布“一户多人口”水费优惠政策申请办理细则,研究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的相关措施,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便居民办理的渠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响应和解决群众用水诉求,持续改进服务品质与用水体验,强化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6日
▶点击查看《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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