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印发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系统解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中职责不清、维护不到位、启用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作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重要工作指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资料图。吴长赋 摄

珠海市地处南海之滨,是台风、暴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及一份附件,覆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维护—启用—运行—关闭”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系。

相较原有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现了四个方面的显著提升:体系更完整、职责更清晰、标准更统一、措施更具体

《办法》首次系统性地厘清了市、区、镇(街道)、管理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了责任交叉或空白。根据《办法》,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为日常维护第一责任主体,并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办法》,属地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物资保障机制,采取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预警和响应级别,提前向重点应急避难场所预置救灾物资。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启用后,应当无偿向避难人员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障碍。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将全面提升珠海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支撑。

文字:唐志恒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李梅容 帅云
珠海印发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观海融媒 2026-09-04 10:16

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系统解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中职责不清、维护不到位、启用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作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重要工作指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资料图。吴长赋 摄

珠海市地处南海之滨,是台风、暴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及一份附件,覆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维护—启用—运行—关闭”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系。

相较原有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现了四个方面的显著提升:体系更完整、职责更清晰、标准更统一、措施更具体

《办法》首次系统性地厘清了市、区、镇(街道)、管理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了责任交叉或空白。根据《办法》,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为日常维护第一责任主体,并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办法》,属地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物资保障机制,采取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预警和响应级别,提前向重点应急避难场所预置救灾物资。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启用后,应当无偿向避难人员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障碍。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将全面提升珠海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支撑。

文字:唐志恒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李梅容 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