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南新社区两户违建,拆!

违法建设不仅侵占城市公共空间,更会打乱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破坏城市整体风貌,是推进“百千万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过程中必须破解的治理顽疾。近期,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平沙镇南新社区违建处置过程中,坚持普法前置、程序规范、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未批先建的违规影响,最终顺利完成整改工作,实现了拆违有力度、执法有温度的治理效果。

规范执法全流程

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形成了一套完整清晰的执法闭环机制。

‌坚持普法前置‌: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第一时间上门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释法明理,优先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整改,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集体研判决议‌:针对经多次劝导仍逾期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迅速启动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机制,结合违建的位置、面积、对周边的影响程度逐一研判处置方案;在持续抢建的情况下,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强制拆除措施流程,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

‌现场依法处置‌:实施拆除行动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当事人完整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全程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安全防护和周边警戒工作,在确保无安全风险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实施清拆行动,整个过程全程记录、公开透明。

典型案例分享

拆除前
拆除前

近期,平沙镇南新社区两户自建房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有一层房屋加建至二层,该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

发现违建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叫停现场施工,上门向两名当事人逐条讲解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督促当事人尽快自行整改、恢复房屋原状。

但两名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整改,甚至利用日常巡查的空档、节假日休息时间顶风抢建,试图通过“既成事实”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执法人员前后多次上门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周边区域过往因未批加建引发邻里纠纷、后续整改成本大幅增加的实际案例,耐心和当事人梳理相关政策要求,最终两名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擅自加建的违规性和后续影响,主动配合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违建拆除工作。

拆除后
拆除后

普法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节选)

第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林景静
平沙镇南新社区两户违建,拆!
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9-21 16:22

违法建设不仅侵占城市公共空间,更会打乱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破坏城市整体风貌,是推进“百千万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过程中必须破解的治理顽疾。近期,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平沙镇南新社区违建处置过程中,坚持普法前置、程序规范、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未批先建的违规影响,最终顺利完成整改工作,实现了拆违有力度、执法有温度的治理效果。

规范执法全流程

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形成了一套完整清晰的执法闭环机制。

‌坚持普法前置‌: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第一时间上门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释法明理,优先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整改,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集体研判决议‌:针对经多次劝导仍逾期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迅速启动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机制,结合违建的位置、面积、对周边的影响程度逐一研判处置方案;在持续抢建的情况下,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强制拆除措施流程,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

‌现场依法处置‌:实施拆除行动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当事人完整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全程做好现场人员疏导、安全防护和周边警戒工作,在确保无安全风险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实施清拆行动,整个过程全程记录、公开透明。

典型案例分享

拆除前
拆除前

近期,平沙镇南新社区两户自建房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有一层房屋加建至二层,该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

发现违建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叫停现场施工,上门向两名当事人逐条讲解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督促当事人尽快自行整改、恢复房屋原状。

但两名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整改,甚至利用日常巡查的空档、节假日休息时间顶风抢建,试图通过“既成事实”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执法人员前后多次上门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周边区域过往因未批加建引发邻里纠纷、后续整改成本大幅增加的实际案例,耐心和当事人梳理相关政策要求,最终两名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擅自加建的违规性和后续影响,主动配合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违建拆除工作。

拆除后
拆除后

普法提醒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节选)

第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 曾翠琼 责任编辑:林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