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仃絮语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逻辑与实践路径

政绩观是行政主体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政府治理的方向与效能,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政绩观正则事业兴,政绩观偏则百弊生。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伦理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立足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系统审视当前政绩观异化的深层机理,探索构建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正确政绩观的历史根基与时代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揭示了行政权力的本质。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盛赞巴黎公社的廉价政府与社会公仆原则,指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社会真实需求。

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列宁直言:“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

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利益作为执政的逻辑起点。从毛泽东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邓小平同志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评判标准,再到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政绩不是权力的自我证明,而是衡量社会进步、人民福祉的刻度。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化,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传统以GDP增长率为核心的“唯速度论”政绩观,在解决“有没有”问题上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在应对“好不好”问题时日益显现局限。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这就要求政绩观必须从经济导向转向综合价值导向,从短期显绩转向长期潜绩,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政绩观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深层透视

然而,理论上的清醒不等于实践上的自觉。现实中,政绩观异化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政绩观何以偏离初心?从现实看,少数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五种典型偏差。

一是将绩效指标本身异化为行政目的,滋生出“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象。

二是追逐短平快的显绩,热衷于城市“穿衣戴帽”等面子工程,而对产业体系、地下管网、农田水利等里子工程投入不足,与“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背道而驰。

三是在追责问责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部分干部产生躺平心态和“不做不错”的消极心理,将依法行政异化为消极避责。

四是部门主义、本位主义严重,部分部门只顾追求各自的“单科最优”,合在一起却是“整体较差”,缺乏整体性视野导致治理效能耗散。

五是潜规则蔓延,重关系轻实绩、重汇报轻实干、重领导满意度轻群众获得感的功利主义风气悄然滋长。

(二)公共行政学视域下的机理分析

运用公共行政学相关理论审视上述问题,有助于揭示其深层机理。

第一,从行政目标理论看,存在工具价值对终极价值的僭越。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指出,行政人在决策中往往侧重追求“满意解”而无暇“最优解”。当行政组织将效率这一工具价值至上化时,往往会忽视行政行为的公共性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资本主义的拜物教,揭示了当手段被误认为目的时,人的主体性将会被物化。在行政领域,政绩拜物教极易导致行政主体成为数据的奴仆,而非人民公仆。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的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防止行政过程迷失于技术指标而背离公共性本质。

第二,从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看,存在指标体系下的价值偏斜。当绩效评估过度依赖量化指标时,容易出现指标陷阱。其典型表现是:容易测量的指标被过度关注,难以测量的关键任务被忽略。许多部门和地方的绩效评估体系存在“部门自定、自我循环”等问题,指标设置缺乏科学的民主参与和公众评议,使得下级政府采取选择性执行策略,优先完成权重高、见效快的指标,无暇直至放弃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第三,从行政责任理论看,存在问责机制中的激励扭曲。库珀的《行政伦理学》将行政责任分为客观责任(对上级、法律负责)和主观责任(对良知、价值观负责)。在条块分立的管理体制下,客观责任往往通过层层加码下达,下级政府或者部门处于压力型体制的末端。当任务远超资源承载能力时,下级行政主体极易产生责任规避行为。

第四,从整体性治理理论看,碎片化治理容易陷入合成谬误。佩里·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以协调、整合和系统思维应对复杂公共问题,追求整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然而,受现有部门化政绩考核驱动,各部门竞相追求局部政绩最大化。由于缺乏强力有效的跨部门统筹,各自为政的举措相互叠加,反而引发政策冲突与资源内耗,使部门利益优先于整体公共利益,最终令个体理性演化为集体非理性,落入合成谬误的困局。这严重背离了整体性治理的核心原则。

第五,从组织文化理论看,存在行政伦理的弱化。根据埃德加·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组织文化的核心是深层且常不被察觉的基本假设,它通过影响价值观与规范,无形中支配着成员的行为模式。当功利主义潜规则(重关系轻实绩、重汇报轻实干、重领导满意度轻群众获得感)取代了健康的基本假设,成为行政组织中普遍遵守、视为当然的默认逻辑时,个体的趋利避害就会不断复制这种逻辑,形成负向强化的恶性循环,最终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固化为难以逆转的组织惯性。

构建正确政绩观的系统路径

问题倒逼改革,症结指引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一场触及灵魂的价值革命,也是一项涉及制度、责任、文化、技术的系统工程。

(一)价值重塑:确立人民至上的行政伦理。必须回归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性立场,解决“为谁创政绩”的根本问题。借鉴“负责任行政”理论,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准则,明确政绩创造中的伦理红线。要强化理论武装,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内化为行政人员的价值自觉,破除官本位意识。“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政绩的本质,应当是干部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现实结晶。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只能是人民。

(二)制度刚性:完善差异化、综合性的绩效评估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分类差异化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设置差异化指标,不搞“一刀切”。引入潜绩评价维度,借鉴卡普兰与诺顿的“平衡计分卡”理论,建立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民生福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网建设、基础研究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等隐形政绩的权重。“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只有重视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才能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强化第三方评估与公众参与,建立“下评上”“民评官”的逆向考核机制,让群众成为政绩的最终评判者。

(三)责任强化:健全全周期的权责对等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行政责任体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于形象工程、烂尾项目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重大财政风险的决策,实行终身追责,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合理界定探索性失误与违法违纪的边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以一眚掩大德”,要鼓励敢闯敢试、先行先试,避免“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避责。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从源头上管住政绩冲动的资金来源。

(四)整体协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整体性治理。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协同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高位协调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统合资源、统一目标、统一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通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倒逼部门以整体政府的形象面向群众。“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只有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协调,才能避免合成谬误,实现整体效能最大化。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将“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作为业务流程设计的起点,从源头上消除部门分割带来的行政壁垒。

(五)组织重塑:培育求真务实的行政文化。文化变革是最深层的变革。文化如水,润物无声;文化似根,固本培元。政绩观的根本转变,最终要依靠行政文化的深层重塑。

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杠”,重用那些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方面做出实绩的干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人用人是最大的风向标。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文减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学习型组织,鼓励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把握复杂局面、处理两难问题的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盲目决策和主观臆断。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折射出行政主体对权力来源、价值归属和实践路径的根本认知。无论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深沉告诫,还是中国共产党人“人民本位”的矢志追求,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始终如一:政绩必须为人民而创、由人民评判、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落脚点在于回归这一朴素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也是检验政绩的唯一标准。唯有以正确政绩观的主动实践回应人民期待,方能书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合格答卷。

(作者单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文字:贾雷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李梅容
伶仃絮语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逻辑与实践路径
珠海特区报 2026-10-13 00:48

政绩观是行政主体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政府治理的方向与效能,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政绩观正则事业兴,政绩观偏则百弊生。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伦理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立足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系统审视当前政绩观异化的深层机理,探索构建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正确政绩观的历史根基与时代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揭示了行政权力的本质。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盛赞巴黎公社的廉价政府与社会公仆原则,指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社会真实需求。

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列宁直言:“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

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利益作为执政的逻辑起点。从毛泽东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邓小平同志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评判标准,再到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政绩不是权力的自我证明,而是衡量社会进步、人民福祉的刻度。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化,高质量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传统以GDP增长率为核心的“唯速度论”政绩观,在解决“有没有”问题上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在应对“好不好”问题时日益显现局限。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这就要求政绩观必须从经济导向转向综合价值导向,从短期显绩转向长期潜绩,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政绩观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深层透视

然而,理论上的清醒不等于实践上的自觉。现实中,政绩观异化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政绩观何以偏离初心?从现实看,少数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五种典型偏差。

一是将绩效指标本身异化为行政目的,滋生出“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象。

二是追逐短平快的显绩,热衷于城市“穿衣戴帽”等面子工程,而对产业体系、地下管网、农田水利等里子工程投入不足,与“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背道而驰。

三是在追责问责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部分干部产生躺平心态和“不做不错”的消极心理,将依法行政异化为消极避责。

四是部门主义、本位主义严重,部分部门只顾追求各自的“单科最优”,合在一起却是“整体较差”,缺乏整体性视野导致治理效能耗散。

五是潜规则蔓延,重关系轻实绩、重汇报轻实干、重领导满意度轻群众获得感的功利主义风气悄然滋长。

(二)公共行政学视域下的机理分析

运用公共行政学相关理论审视上述问题,有助于揭示其深层机理。

第一,从行政目标理论看,存在工具价值对终极价值的僭越。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指出,行政人在决策中往往侧重追求“满意解”而无暇“最优解”。当行政组织将效率这一工具价值至上化时,往往会忽视行政行为的公共性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资本主义的拜物教,揭示了当手段被误认为目的时,人的主体性将会被物化。在行政领域,政绩拜物教极易导致行政主体成为数据的奴仆,而非人民公仆。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的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防止行政过程迷失于技术指标而背离公共性本质。

第二,从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看,存在指标体系下的价值偏斜。当绩效评估过度依赖量化指标时,容易出现指标陷阱。其典型表现是:容易测量的指标被过度关注,难以测量的关键任务被忽略。许多部门和地方的绩效评估体系存在“部门自定、自我循环”等问题,指标设置缺乏科学的民主参与和公众评议,使得下级政府采取选择性执行策略,优先完成权重高、见效快的指标,无暇直至放弃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第三,从行政责任理论看,存在问责机制中的激励扭曲。库珀的《行政伦理学》将行政责任分为客观责任(对上级、法律负责)和主观责任(对良知、价值观负责)。在条块分立的管理体制下,客观责任往往通过层层加码下达,下级政府或者部门处于压力型体制的末端。当任务远超资源承载能力时,下级行政主体极易产生责任规避行为。

第四,从整体性治理理论看,碎片化治理容易陷入合成谬误。佩里·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以协调、整合和系统思维应对复杂公共问题,追求整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然而,受现有部门化政绩考核驱动,各部门竞相追求局部政绩最大化。由于缺乏强力有效的跨部门统筹,各自为政的举措相互叠加,反而引发政策冲突与资源内耗,使部门利益优先于整体公共利益,最终令个体理性演化为集体非理性,落入合成谬误的困局。这严重背离了整体性治理的核心原则。

第五,从组织文化理论看,存在行政伦理的弱化。根据埃德加·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组织文化的核心是深层且常不被察觉的基本假设,它通过影响价值观与规范,无形中支配着成员的行为模式。当功利主义潜规则(重关系轻实绩、重汇报轻实干、重领导满意度轻群众获得感)取代了健康的基本假设,成为行政组织中普遍遵守、视为当然的默认逻辑时,个体的趋利避害就会不断复制这种逻辑,形成负向强化的恶性循环,最终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固化为难以逆转的组织惯性。

构建正确政绩观的系统路径

问题倒逼改革,症结指引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一场触及灵魂的价值革命,也是一项涉及制度、责任、文化、技术的系统工程。

(一)价值重塑:确立人民至上的行政伦理。必须回归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性立场,解决“为谁创政绩”的根本问题。借鉴“负责任行政”理论,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准则,明确政绩创造中的伦理红线。要强化理论武装,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内化为行政人员的价值自觉,破除官本位意识。“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政绩的本质,应当是干部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现实结晶。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只能是人民。

(二)制度刚性:完善差异化、综合性的绩效评估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分类差异化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设置差异化指标,不搞“一刀切”。引入潜绩评价维度,借鉴卡普兰与诺顿的“平衡计分卡”理论,建立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民生福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网建设、基础研究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等隐形政绩的权重。“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只有重视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才能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强化第三方评估与公众参与,建立“下评上”“民评官”的逆向考核机制,让群众成为政绩的最终评判者。

(三)责任强化:健全全周期的权责对等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行政责任体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于形象工程、烂尾项目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重大财政风险的决策,实行终身追责,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合理界定探索性失误与违法违纪的边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以一眚掩大德”,要鼓励敢闯敢试、先行先试,避免“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避责。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从源头上管住政绩冲动的资金来源。

(四)整体协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整体性治理。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协同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高位协调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统合资源、统一目标、统一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通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倒逼部门以整体政府的形象面向群众。“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只有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协调,才能避免合成谬误,实现整体效能最大化。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将“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作为业务流程设计的起点,从源头上消除部门分割带来的行政壁垒。

(五)组织重塑:培育求真务实的行政文化。文化变革是最深层的变革。文化如水,润物无声;文化似根,固本培元。政绩观的根本转变,最终要依靠行政文化的深层重塑。

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杠”,重用那些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方面做出实绩的干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人用人是最大的风向标。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文减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学习型组织,鼓励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把握复杂局面、处理两难问题的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盲目决策和主观臆断。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折射出行政主体对权力来源、价值归属和实践路径的根本认知。无论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深沉告诫,还是中国共产党人“人民本位”的矢志追求,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始终如一:政绩必须为人民而创、由人民评判、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落脚点在于回归这一朴素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也是检验政绩的唯一标准。唯有以正确政绩观的主动实践回应人民期待,方能书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合格答卷。

(作者单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文字:贾雷 编辑:谢石 责任编辑:李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