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65项事项体现“宽严相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约束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珠海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近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四张子清单构成,合计‌65项‌,覆盖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农药、种子、农机等主要领域。

《减免责清单》共‌65项‌,分为四类。其中,免予行政处罚清单17项,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类情形,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台账记录类、标识标签类、程序性违规类等“情节轻微、无实质危害”的行为。

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有6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明确在“违法行为显著轻微,通过责令改正能及时补救”“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下不采取行政强制。

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计40项,是四张清单中事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张,将存在法定从轻情形的违法行为,在原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处罚金额,实现“宽严相济”。以种子领域为例,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法定罚幅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从轻后为“3000元以上低于1.6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的,法定罚幅为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从轻后为“3倍以上低于4倍”。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项,主要包括五种情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免责清单》的出台,是珠海落实‘过罚相当’‘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珠海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给各类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的空间,对初次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且主动整改的,优先采取警示、告诫、劝导等柔性方式,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裁量基准,防止“同案不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法、合规经营。

文字:张帆 编辑:张帆 责任编辑:王一格
珠海出台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65项事项体现“宽严相济”
观海融媒 2026-10-25 17:25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约束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珠海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近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四张子清单构成,合计‌65项‌,覆盖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农药、种子、农机等主要领域。

《减免责清单》共‌65项‌,分为四类。其中,免予行政处罚清单17项,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类情形,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台账记录类、标识标签类、程序性违规类等“情节轻微、无实质危害”的行为。

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有6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明确在“违法行为显著轻微,通过责令改正能及时补救”“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下不采取行政强制。

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计40项,是四张清单中事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张,将存在法定从轻情形的违法行为,在原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处罚金额,实现“宽严相济”。以种子领域为例,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法定罚幅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从轻后为“3000元以上低于1.6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的,法定罚幅为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从轻后为“3倍以上低于4倍”。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项,主要包括五种情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免责清单》的出台,是珠海落实‘过罚相当’‘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珠海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给各类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的空间,对初次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且主动整改的,优先采取警示、告诫、劝导等柔性方式,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裁量基准,防止“同案不同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法、合规经营。

文字:张帆 编辑:张帆 责任编辑:王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