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直系亲属支付,珠海医保个人账户或有这些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明确可支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就诊费用!去药店购买保健品,或将不再能刷医保卡报销!

1月4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新增可支付中医“治未病”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费用。

(二)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部分,包含三大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及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

(三)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据悉,与原规定相比,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比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拟将原政策规定中的允许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的“相关人员”,明确为“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规范管理。

同时,拟明确个人账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情形中增加中医“治未病”费用,以促进中医药发展。

或将可代直系亲属缴纳医保费用

同时,个人账户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

(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个人账户支付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探索代缴纳参保人直系亲属以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这部分内容中,与原规定相比,产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拟增加探索个人账户可代直系亲属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在发挥促进医疗保障发展的使用功能。

购买保健品拟被移出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这部分内容中,与原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将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项目移出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购买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等,或将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

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

另外,为了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维持现状,待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具体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

(二)计划生育用品(限避孕工具)。

(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

(四)含中药饮片组成的各类凉茶(液态饮料除外)及药店自制凉茶。

(五)消毒剂类“卫消字号”(卫生用品中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物品除外)。

现征求公众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线提交(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电子邮件:ybjydk@zhuhai.gov.cn,标题注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8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文字:王帆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应立枫
可为直系亲属支付,珠海医保个人账户或有这些变化…
观海融媒 2021-01-05 16:14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明确可支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就诊费用!去药店购买保健品,或将不再能刷医保卡报销!

1月4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新增可支付中医“治未病”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费用。

(二)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部分,包含三大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及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

(三)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据悉,与原规定相比,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比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拟将原政策规定中的允许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的“相关人员”,明确为“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规范管理。

同时,拟明确个人账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情形中增加中医“治未病”费用,以促进中医药发展。

或将可代直系亲属缴纳医保费用

同时,个人账户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

(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个人账户支付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探索代缴纳参保人直系亲属以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这部分内容中,与原规定相比,产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拟增加探索个人账户可代直系亲属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在发挥促进医疗保障发展的使用功能。

购买保健品拟被移出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这部分内容中,与原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将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项目移出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购买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等,或将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

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

另外,为了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维持现状,待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具体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

(二)计划生育用品(限避孕工具)。

(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

(四)含中药饮片组成的各类凉茶(液态饮料除外)及药店自制凉茶。

(五)消毒剂类“卫消字号”(卫生用品中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物品除外)。

现征求公众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线提交(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电子邮件:ybjydk@zhuhai.gov.cn,标题注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8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文字:王帆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