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将出新规!相关管理条例请你提意见…

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免费,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措施,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珠海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将出新规。

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待该条例正式出台后,珠海将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改进完善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当前,珠海机动车增长迅速,全市已超过80万辆,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开展停车规划编制迫在眉睫。此次《意见稿》提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

具体而言,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合理测算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方式,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效率,使停车场建设和公共交通设置形成有效衔接。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在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方面,《意见稿》提出,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

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因其占地面积小、车位数量多,成为许多城市缓解“停车难”的首选。然而,在珠海,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对此,《意见稿》提出,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

停车场应当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对此,《意见稿》提出,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将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周边可设置时段性道路泊位

《意见稿》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路段位置、允许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等内容。

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免费

在收费标准上,《意见稿》提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意见稿》提出,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者免费。

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措施

在停车方式上,《意见稿》提出,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驾驶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使用付费。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措施。

《意见稿》还提到, 鼓励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停车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停车管理与服务智能化。

据了解,《意见稿》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6日到2021年5月25日。市民可以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net.zhuhai.gov.cn:9082/pub/trswcmpoll/202104/p35110.htm)填写并提交意见。

文字:戴丹梅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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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将出新规!相关管理条例请你提意见…
观海融媒 2021-05-07 15:48

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免费,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措施,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珠海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将出新规。

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待该条例正式出台后,珠海将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改进完善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当前,珠海机动车增长迅速,全市已超过80万辆,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开展停车规划编制迫在眉睫。此次《意见稿》提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

具体而言,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合理测算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方式,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效率,使停车场建设和公共交通设置形成有效衔接。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在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方面,《意见稿》提出,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

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因其占地面积小、车位数量多,成为许多城市缓解“停车难”的首选。然而,在珠海,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对此,《意见稿》提出,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

停车场应当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对此,《意见稿》提出,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将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周边可设置时段性道路泊位

《意见稿》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路段位置、允许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等内容。

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免费

在收费标准上,《意见稿》提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意见稿》提出,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价或者免费。

公共活动场所可实施预约停车措施

在停车方式上,《意见稿》提出,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驾驶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使用付费。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措施。

《意见稿》还提到, 鼓励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停车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停车管理与服务智能化。

据了解,《意见稿》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6日到2021年5月25日。市民可以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net.zhuhai.gov.cn:9082/pub/trswcmpoll/202104/p35110.htm)填写并提交意见。

文字:戴丹梅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