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记者6月11日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我市现已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和不采用告知承诺的传统方式同步进行。
支队提醒市民注意,如果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其他材料。
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将对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材料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通知应到场填写书面承诺、现场签字确认并宣读承诺后方予以受理,全程音视频记录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当场作出检查决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可以容缺受理,由申请人在现场核查时补正。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相关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判定合格的,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将依法撤销许可。
据了解,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的传统方式办理。通过后种方式,市民可以前往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消防救援部门同时还提醒市民注意以下情况: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诺虚假纳入信用惩戒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
被采取信用惩戒,在信用修复前,有关单位(场所)再次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相关链接
公众聚集场所有这些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以及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经营管理者也应当向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相关政务服务方式
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支持“全城通办”“网上申办”“预约办理”“邮递寄送”等便捷服务。
全市消防政务服务窗口共计七处:
珠海市消防政务服务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1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380、0756-2538608。
横琴新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横琴新区天河路15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43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990148。
香洲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香洲区翠景路116号一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656991。
金湾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金湾区金鑫路137号A2栋五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7260549;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3楼25、26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7716613。
斗门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1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783270。
高新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0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3629706。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记者6月11日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我市现已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和不采用告知承诺的传统方式同步进行。
支队提醒市民注意,如果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其他材料。
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将对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材料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通知应到场填写书面承诺、现场签字确认并宣读承诺后方予以受理,全程音视频记录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当场作出检查决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可以容缺受理,由申请人在现场核查时补正。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相关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判定合格的,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将依法撤销许可。
据了解,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的传统方式办理。通过后种方式,市民可以前往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消防救援部门同时还提醒市民注意以下情况: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诺虚假纳入信用惩戒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
被采取信用惩戒,在信用修复前,有关单位(场所)再次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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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有这些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以及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经营管理者也应当向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相关政务服务方式
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支持“全城通办”“网上申办”“预约办理”“邮递寄送”等便捷服务。
全市消防政务服务窗口共计七处:
珠海市消防政务服务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1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380、0756-2538608。
横琴新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横琴新区天河路15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43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990148。
香洲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香洲区翠景路116号一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656991。
金湾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金湾区金鑫路137号A2栋五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7260549;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3楼25、26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7716613。
斗门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一楼1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783270。
高新区消防政务服务窗口,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0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3629706。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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