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的说|“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7月14日,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珠海税务部门强化纳税人对“首违不罚”的认识,确保“首违不罚”政策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依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广东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8100户次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详见《珠江晚报》7月15日03版)

什么是“首违不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纳税申报、票证管理、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如果是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中可见,“首违不罚”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第一次不纳税不会被处罚”,“首违”只是其中一个条件,同时还要核实是否后果轻微、是否及时纠正。唯有条件全部满足,才能享受到“首违不罚”的政策善意,不然,仍然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我们知道,行政处罚从来都只是手段,遏制违法才是目的。如果柔性规范更加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更能扩大社会效益,那么,给予执法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那么刚性,宽容对待“首违者”,同样也合乎法治精神、契合广大民意。

文字:刘孙恒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王朝辉
媒的说|“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7月14日,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珠海税务部门强化纳税人对“首违不罚”的认识,确保“首违不罚”政策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依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广东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8100户次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详见《珠江晚报》7月15日03版)

什么是“首违不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纳税申报、票证管理、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如果是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中可见,“首违不罚”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第一次不纳税不会被处罚”,“首违”只是其中一个条件,同时还要核实是否后果轻微、是否及时纠正。唯有条件全部满足,才能享受到“首违不罚”的政策善意,不然,仍然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我们知道,行政处罚从来都只是手段,遏制违法才是目的。如果柔性规范更加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更能扩大社会效益,那么,给予执法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那么刚性,宽容对待“首违者”,同样也合乎法治精神、契合广大民意。

文字:刘孙恒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