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近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成功移交全市首宗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典型案件,这是珠海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的首次成功实践。
据悉,2021年7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司法机关和应急部门、消防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信息,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刚性,有效制止和打击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今年4月28日,接属地街道反映,兴业快线(北段)西线隧道工地有一涉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香洲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协同朝阳派出所、香洲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香湾街道应急办等部门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该运输车辆装载了切割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并混装有丙烷、氩气、氮气等危险化学品共70瓶,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也无相应资格证,涉嫌违法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隐患,香洲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系安排专业气瓶运输公司将涉案气瓶转移至安全地点保存。

今年5月9日,案件当事人韦某、苏某被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对气体进行了抽样检测,经鉴定,现场气瓶内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多次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经市区到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且运输车辆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依照《实施意见》,香洲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统一移送至公安部门。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决定进行立案侦查。据悉,这是《实施意见》出台后珠海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的首次成功实践。
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把“两法衔接”机制运用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过程,加强与公安部门常态化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专案办理、信息共享等环节,依法及时处置、移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近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成功移交全市首宗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典型案件,这是珠海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的首次成功实践。
据悉,2021年7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司法机关和应急部门、消防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信息,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刚性,有效制止和打击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今年4月28日,接属地街道反映,兴业快线(北段)西线隧道工地有一涉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香洲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协同朝阳派出所、香洲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香湾街道应急办等部门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该运输车辆装载了切割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并混装有丙烷、氩气、氮气等危险化学品共70瓶,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也无相应资格证,涉嫌违法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隐患,香洲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系安排专业气瓶运输公司将涉案气瓶转移至安全地点保存。

今年5月9日,案件当事人韦某、苏某被立案调查。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对气体进行了抽样检测,经鉴定,现场气瓶内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多次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经市区到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且运输车辆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依照《实施意见》,香洲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统一移送至公安部门。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决定进行立案侦查。据悉,这是《实施意见》出台后珠海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的首次成功实践。
香洲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把“两法衔接”机制运用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过程,加强与公安部门常态化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专案办理、信息共享等环节,依法及时处置、移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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