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拱北街道整改违规高空作业行为12宗

近期,随着气温降低,户外高空作业现象日渐增多,为规范辖区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拱北街道进一步加大对高空作业监管执法力度,针对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以来,拱北街道整改违规高空作业行为12宗,立案处罚5宗,罚款7000元。

案例一:10月7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4名施工人员在拱北国维中央广场商铺安装户外广告招牌,作业高度3.5米,施工人员均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2000元。

案例二:10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拱北联安路1号日华花园B区脚手架搭建工程现场,发现2名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2000元。

案例三:10月29日,执法人员接社区安全巡查员反映拱北港湾苑小区水电维修工在7楼外墙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责令工人停止施工,检查其特种作业证发现该工人仅有低压电工作业证,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整改,要求其在取得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并对聘用该工人的房东业主进行法律教育与宣传。

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无小事,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惩,坚决守护安全生产底线。

 

通讯员:杨芷芹
文字:何进 图片:赵梓 编辑:余言春 责任编辑:韩晓
10月份以来,拱北街道整改违规高空作业行为12宗
观海融媒 2022-11-20 19:05

近期,随着气温降低,户外高空作业现象日渐增多,为规范辖区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拱北街道进一步加大对高空作业监管执法力度,针对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以来,拱北街道整改违规高空作业行为12宗,立案处罚5宗,罚款7000元。

案例一:10月7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4名施工人员在拱北国维中央广场商铺安装户外广告招牌,作业高度3.5米,施工人员均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2000元。

案例二:10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拱北联安路1号日华花园B区脚手架搭建工程现场,发现2名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2000元。

案例三:10月29日,执法人员接社区安全巡查员反映拱北港湾苑小区水电维修工在7楼外墙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责令工人停止施工,检查其特种作业证发现该工人仅有低压电工作业证,无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整改,要求其在取得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并对聘用该工人的房东业主进行法律教育与宣传。

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无小事,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惩,坚决守护安全生产底线。

 

通讯员:杨芷芹
文字:何进 图片:赵梓 编辑:余言春 责任编辑: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