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7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提醒:电梯超期未检仍使用非常危险!最高罚30万元。
电梯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载具,但超期未检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22年,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8台电梯超期未检验仍在继续使用,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该局迅速对相关电梯进行封停,并立案查处。
该局提醒,电梯轿厢内部需张贴相关信息公示牌,乘坐电梯时可关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公示、保险标志等信息。如发现电梯超期未检验,请不要乘坐,并及时向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2265073)
该局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应做到以下三点:
1、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避免检验不及时导致设备超期;
3、严禁超期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对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香洲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17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提醒:电梯超期未检仍使用非常危险!最高罚30万元。
电梯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载具,但超期未检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22年,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8台电梯超期未检验仍在继续使用,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该局迅速对相关电梯进行封停,并立案查处。
该局提醒,电梯轿厢内部需张贴相关信息公示牌,乘坐电梯时可关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公示、保险标志等信息。如发现电梯超期未检验,请不要乘坐,并及时向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2265073)
该局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应做到以下三点:
1、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避免检验不及时导致设备超期;
3、严禁超期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对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香洲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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