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自查启动,如何自评自改除隐患?

为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珠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月17日发布通知,即日起发动全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评自查与火灾隐患自改工作。我市相关场所该如何落实好这项工作?记者采访市消安办工作人员。

问:珠海哪些场所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需要进行自评自查自改?

答:劳动密集型场所主要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的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问:如何进行自评自查自改?

答: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2月28日前,相关场所人员应对照我省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有关指引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相关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资料,逐一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下载资料可扫描我市消防部门提供的二维码。

接下来,需每月落实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并按要求落实隐患自改。每月通过粤商通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工作。市消安办建议珠海各有关社会单位,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自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问:落实自评自查自改工作,有哪些作用?

答:此项工作是对企业的提醒性措施,可为企业自查自改隐患、确保自身消防安全提供科学有效指引。如果企业不落实,一方面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当消防监督人员到企业检查时如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火灾隐患或行为,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相关单位没有自查自改而进行处罚,对自评自查自改没有强制性要求。但这是监管部门靠前服务、同时降低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风险和违法风险的一项措施,需要大家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积极参与。

问:相关场所该如何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呢?

答:以《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若干措施》为例,当中就系统归纳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

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依法主动接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人员集中作业时段应至少每两小时组织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工作记录应存档备查。

有关措施还包括,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对建筑耐火等级不足或防火分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要求将同一时间容纳人数减少至30人以下,对不同工艺、流程或功能部位应实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等等。

市民可扫描下载自查自改指导文件(珠海消防部门提供)
文字:苏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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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自查启动,如何自评自改除隐患?
珠江晚报 2023-02-21 12:46

为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珠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月17日发布通知,即日起发动全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评自查与火灾隐患自改工作。我市相关场所该如何落实好这项工作?记者采访市消安办工作人员。

问:珠海哪些场所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需要进行自评自查自改?

答:劳动密集型场所主要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的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问:如何进行自评自查自改?

答: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2月28日前,相关场所人员应对照我省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有关指引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相关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资料,逐一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下载资料可扫描我市消防部门提供的二维码。

接下来,需每月落实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并按要求落实隐患自改。每月通过粤商通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工作。市消安办建议珠海各有关社会单位,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自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问:落实自评自查自改工作,有哪些作用?

答:此项工作是对企业的提醒性措施,可为企业自查自改隐患、确保自身消防安全提供科学有效指引。如果企业不落实,一方面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当消防监督人员到企业检查时如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火灾隐患或行为,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相关单位没有自查自改而进行处罚,对自评自查自改没有强制性要求。但这是监管部门靠前服务、同时降低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风险和违法风险的一项措施,需要大家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积极参与。

问:相关场所该如何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呢?

答:以《广东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若干措施》为例,当中就系统归纳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

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依法主动接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人员集中作业时段应至少每两小时组织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工作记录应存档备查。

有关措施还包括,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对建筑耐火等级不足或防火分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要求将同一时间容纳人数减少至30人以下,对不同工艺、流程或功能部位应实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等等。

市民可扫描下载自查自改指导文件(珠海消防部门提供)
文字:苏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