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不少车主表示,他们在充电时遇到了困难,车虽然实现了节能减排,但是却遇到了续能难题。
使用安装私人充电桩为何频频受阻?公共充电桩方不方便?本期《民生新观察》节目,邀请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吕爽和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爽做客演播室,共同探讨相关话题。

话题一:安装私人充电桩难在哪儿?
物业不同意,买来也装不上
市民刘先生最近打算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对将来怎么给车充电犯了难。因为他一直通过小区物业租赁车位,而小区物业规定,租赁的车位小区是不能安装充电桩的。
刘先生说,自家小区内没有公共充电桩,如果不安装私人充电桩,那给车充电的便利性就无从谈起。而且,买新能源车本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如果要花20多万元去购买车位,未免过于昂贵。“外面的商用充电站大部分都在停车场,要花专门的时间去充电,每个小时还要收停车费。”刘先生表示,“充电焦虑”是目前困扰其是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
不购买车位便安装不了充电桩,那买了车位就能顺利安装充电桩吗?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
市民阿文想要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在安装充换电设施同意书和安装充换电设施项目开工的许可意见上盖章。但是物业公司却拒绝了阿文的请求。物业公司认为,阿文虽是在其专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加装充电桩会变动小区现有设施,涉及小区其他业主利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至少是车库全体业主决定能否安装。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阿文不应当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强行要求加装充电桩。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以及国家部委和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便利、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意见等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既是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的要求,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原告阿文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基于他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应视为对其车位的合理使用。香洲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阿文全部诉讼请求。
嘉宾:国家鼓励安装私人充电桩
律师杨爽表示,对于一些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的租赁车位不能安装私人充电桩的说法,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恰恰相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有产权的固定停车位和租来的停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都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现实中也有相关的案例,物业公司不配合租赁车位的车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的情况下,车主起诉物业公司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出具同意的证明。这些都说明从法律的层面是完全支持租期一年以上的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民法典中规定的‘绿色原则’,也是我们在法治宣传中大力宣传的新内容。以买车为例,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是符合民法典倡导的‘绿色原则’的,因此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至于小区物业公司提到的安全隐患问题,杨爽认为,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原则上会要求车主签订承诺书,承诺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车主,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车主购买相关保险的,车主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吕爽也认为,从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内容来看,国家是大力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鼓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私人充电桩。
吕爽表示,安装私人充电桩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首先是车主拥有自己的产权固定车位,或者与车位所有者签订长期租约,并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准许安装证明;其次是在供电单位的官方网站或服务中心进行家用充电桩专用电表的报装申请。等到供电部门将专用电表装好后,业主就可以联系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从电表位址拉电缆到自家车位进行充电桩安装,最后物业进行审核验收。“目前我们遇到最多的状况,就是老旧小区比较难安装,因为电力容量不够,而扩容的费用比较大,或者没有扩容空间,靠业主自身难以承受和解决。”吕爽说。
话题二:公共充电站能否满足便利需求?
水平参差不齐 尚有提升空间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优点,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数量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充电需求。然而对很多“绿牌”车主来说,回家充电并非易事,公共充电桩便成了不少车主的“新刚需”。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珠海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47074辆,其中电动私家车32630辆;全市共建成公共充电站593座、充电桩1845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085个、私人充电桩13365个。
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将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多位受访的新能源车车主表示,目前,市区的公共充电站越来越多,总体感觉充电较为便利,尤其许多大型购物中心停车场都配备了公共充电桩,可以充电购物两不误,受到不少新能源车主的青睐。而新能源车主最担心的,是假期出行高峰时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排队等候充电时间会很长。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珠海市的公共充电站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的建设、布局的优化,不断提高充电效率才能有效推动低碳出行,用良好的出行体验让更多车主选择购买电动汽车,才能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嘉宾:“建新”与“旧改”双管齐下
吕爽表示,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数量在汽车总保有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快,早期建设的公共充电站开始出现效能下降、站场服务设施无法满足车主需求等问题。同时,由于目前公共充电站实行的是峰谷平电价,也就是不同时段电价不同,所以造成大量用户在集中时段前往充电站,造成高峰期公共充电桩供不应求、空闲时段大量充电桩无人使用的现象。
吕爽表示,目前建设更多公共充电站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选址问题,既要找进入方便的场地,又要电力容量充足或符合扩容条件,还要产权清晰,这样的场地并不好找。未来,能够更容易做到的是,扩充公共停车场或商场地下停车场的充电桩数量。
此外,吕爽认为,需要对早期的公共充电桩进行线路及设备升级,提升充电速度,因为目前很多新能源汽车都支持80千瓦及以上的快速充电,而老旧的充电设施无法满足新车主的快速充电需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共充电站的管理,通过设置更明确的视觉标识、更智能化的软件系统、更完善的配套设施,如与充电桩联动的智能地锁和停车道闸、雨棚、洗手间、休息室等,提升新能源车主的充电体验。
杨爽表示,作为律师,她更加关注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目前,相关的政策文件还停留在通知、指导文件这样的层面,还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很多的现实问题还是空白。国家层面应该加快推动公共充电站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地。同时,要加大力度宣传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国家战略高度倡导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如今,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不少车主表示,他们在充电时遇到了困难,车虽然实现了节能减排,但是却遇到了续能难题。
使用安装私人充电桩为何频频受阻?公共充电桩方不方便?本期《民生新观察》节目,邀请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吕爽和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爽做客演播室,共同探讨相关话题。

话题一:安装私人充电桩难在哪儿?
物业不同意,买来也装不上
市民刘先生最近打算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对将来怎么给车充电犯了难。因为他一直通过小区物业租赁车位,而小区物业规定,租赁的车位小区是不能安装充电桩的。
刘先生说,自家小区内没有公共充电桩,如果不安装私人充电桩,那给车充电的便利性就无从谈起。而且,买新能源车本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如果要花20多万元去购买车位,未免过于昂贵。“外面的商用充电站大部分都在停车场,要花专门的时间去充电,每个小时还要收停车费。”刘先生表示,“充电焦虑”是目前困扰其是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
不购买车位便安装不了充电桩,那买了车位就能顺利安装充电桩吗?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
市民阿文想要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在安装充换电设施同意书和安装充换电设施项目开工的许可意见上盖章。但是物业公司却拒绝了阿文的请求。物业公司认为,阿文虽是在其专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加装充电桩会变动小区现有设施,涉及小区其他业主利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至少是车库全体业主决定能否安装。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阿文不应当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强行要求加装充电桩。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以及国家部委和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便利、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意见等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既是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的要求,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原告阿文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基于他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应视为对其车位的合理使用。香洲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阿文全部诉讼请求。
嘉宾:国家鼓励安装私人充电桩
律师杨爽表示,对于一些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的租赁车位不能安装私人充电桩的说法,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恰恰相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有产权的固定停车位和租来的停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都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现实中也有相关的案例,物业公司不配合租赁车位的车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的情况下,车主起诉物业公司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出具同意的证明。这些都说明从法律的层面是完全支持租期一年以上的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民法典中规定的‘绿色原则’,也是我们在法治宣传中大力宣传的新内容。以买车为例,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是符合民法典倡导的‘绿色原则’的,因此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至于小区物业公司提到的安全隐患问题,杨爽认为,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原则上会要求车主签订承诺书,承诺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车主,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车主购买相关保险的,车主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吕爽也认为,从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内容来看,国家是大力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鼓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私人充电桩。
吕爽表示,安装私人充电桩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首先是车主拥有自己的产权固定车位,或者与车位所有者签订长期租约,并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准许安装证明;其次是在供电单位的官方网站或服务中心进行家用充电桩专用电表的报装申请。等到供电部门将专用电表装好后,业主就可以联系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从电表位址拉电缆到自家车位进行充电桩安装,最后物业进行审核验收。“目前我们遇到最多的状况,就是老旧小区比较难安装,因为电力容量不够,而扩容的费用比较大,或者没有扩容空间,靠业主自身难以承受和解决。”吕爽说。
话题二:公共充电站能否满足便利需求?
水平参差不齐 尚有提升空间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优点,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数量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充电需求。然而对很多“绿牌”车主来说,回家充电并非易事,公共充电桩便成了不少车主的“新刚需”。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珠海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47074辆,其中电动私家车32630辆;全市共建成公共充电站593座、充电桩1845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085个、私人充电桩13365个。
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将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多位受访的新能源车车主表示,目前,市区的公共充电站越来越多,总体感觉充电较为便利,尤其许多大型购物中心停车场都配备了公共充电桩,可以充电购物两不误,受到不少新能源车主的青睐。而新能源车主最担心的,是假期出行高峰时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排队等候充电时间会很长。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珠海市的公共充电站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的建设、布局的优化,不断提高充电效率才能有效推动低碳出行,用良好的出行体验让更多车主选择购买电动汽车,才能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嘉宾:“建新”与“旧改”双管齐下
吕爽表示,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数量在汽车总保有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快,早期建设的公共充电站开始出现效能下降、站场服务设施无法满足车主需求等问题。同时,由于目前公共充电站实行的是峰谷平电价,也就是不同时段电价不同,所以造成大量用户在集中时段前往充电站,造成高峰期公共充电桩供不应求、空闲时段大量充电桩无人使用的现象。
吕爽表示,目前建设更多公共充电站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选址问题,既要找进入方便的场地,又要电力容量充足或符合扩容条件,还要产权清晰,这样的场地并不好找。未来,能够更容易做到的是,扩充公共停车场或商场地下停车场的充电桩数量。
此外,吕爽认为,需要对早期的公共充电桩进行线路及设备升级,提升充电速度,因为目前很多新能源汽车都支持80千瓦及以上的快速充电,而老旧的充电设施无法满足新车主的快速充电需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共充电站的管理,通过设置更明确的视觉标识、更智能化的软件系统、更完善的配套设施,如与充电桩联动的智能地锁和停车道闸、雨棚、洗手间、休息室等,提升新能源车主的充电体验。
杨爽表示,作为律师,她更加关注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目前,相关的政策文件还停留在通知、指导文件这样的层面,还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有很多的现实问题还是空白。国家层面应该加快推动公共充电站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地。同时,要加大力度宣传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国家战略高度倡导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我已经到底线啦-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