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新起草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
多项内容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由政府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共六类,分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房困难、专业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类,且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
《征求意见稿》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共同申请人情况、公租房补贴家庭申请材料、补贴发放比例、合同租金缴纳、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证明等进一步予以细化,规范核查工作,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是承租社会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计住房的在保对象,其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保家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缴交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予以公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的家庭,应及时通知社会住房业主。
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简化
“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也是本次重新起草的内容之一。”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租房资格审批、租金评估和补贴审核流程等。主要措施有两个:
一是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实行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并公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二是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市场租金、轮候家庭数量以及财政承担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当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加快解决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排队长、轮候久的现状。

5月3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新起草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
多项内容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由政府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共六类,分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房困难、专业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类,且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
《征求意见稿》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共同申请人情况、公租房补贴家庭申请材料、补贴发放比例、合同租金缴纳、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证明等进一步予以细化,规范核查工作,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是承租社会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计住房的在保对象,其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保家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缴交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予以公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的家庭,应及时通知社会住房业主。
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简化
“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也是本次重新起草的内容之一。”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租房资格审批、租金评估和补贴审核流程等。主要措施有两个:
一是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实行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并公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二是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市场租金、轮候家庭数量以及财政承担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当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加快解决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排队长、轮候久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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