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实施!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

8月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即将正式施行。

为确保两部法规顺利实施,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分别依据两部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下称《备案办法》)。

《注册办法》和《备案办法》将与法规同步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横琴在线

依据两法规,出台配套文件《注册办法》《备案办法》

为推动落实《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便利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医疗人员管理规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即《注册办法》),明确了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开办中医诊所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7月17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注册办法》。

根据《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注册办法》聚焦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的申请程序和所需递交的审查材料,涵盖了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相关规定,包括需提交资料、办理流程,明确了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同时也对违法违规及其他情形的注销、撤销、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切实推动《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的推出,将进一步便利更多澳门医疗人员来合作区执业,引进更具有澳门特色的医疗服务,提高合作区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

在出台《注册办法》前,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即《备案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要求。

《备案办法》对应《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明确办法目的、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备案证明、继续教育、网络销售、备案注销、注销撤销后管理、备案费用、实施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十六项重点事项,助推《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落地实施。

图片来源:横琴在线

相关职能部门将从多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

6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横琴召开法规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将持续从加强宣传推广、制定配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推动合作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优质专业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近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卫生局、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务委员会在澳门举办面向澳门医疗业界的两部法规宣讲会。与会澳门医疗业界代表对两部法规的发布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助于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发展,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助力琴澳医疗事业融合发展。

此外,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陆续面向合作区医疗机构、医疗业界等代表,以及澳门药剂专业人员(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和中医生等多次举办法规宣讲会。

据悉,下一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积极做好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的服务保障,并根据澳门医疗人员、琴澳两地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依托琴澳医疗卫生培训基地,更好地为澳门医疗人员融入合作区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成长平台,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助力琴澳医疗事业的融合发展。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积极做好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业各项服务工作,更大力度吸引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建设,共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共促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文字:王晓君 编辑:帅云 梁蔼欣 责任编辑:应立枫
8月1日实施!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
观海融媒 2023-07-19 18:47

8月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即将正式施行。

为确保两部法规顺利实施,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分别依据两部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下称《备案办法》)。

《注册办法》和《备案办法》将与法规同步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横琴在线

依据两法规,出台配套文件《注册办法》《备案办法》

为推动落实《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便利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医疗人员管理规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即《注册办法》),明确了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开办中医诊所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7月17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注册办法》。

根据《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注册办法》聚焦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的申请程序和所需递交的审查材料,涵盖了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相关规定,包括需提交资料、办理流程,明确了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同时也对违法违规及其他情形的注销、撤销、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切实推动《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注册办法》的推出,将进一步便利更多澳门医疗人员来合作区执业,引进更具有澳门特色的医疗服务,提高合作区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

在出台《注册办法》前,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即《备案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要求。

《备案办法》对应《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明确办法目的、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备案证明、继续教育、网络销售、备案注销、注销撤销后管理、备案费用、实施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十六项重点事项,助推《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落地实施。

图片来源:横琴在线

相关职能部门将从多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

6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横琴召开法规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将持续从加强宣传推广、制定配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推动合作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优质专业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近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卫生局、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务委员会在澳门举办面向澳门医疗业界的两部法规宣讲会。与会澳门医疗业界代表对两部法规的发布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助于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发展,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助力琴澳医疗事业融合发展。

此外,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陆续面向合作区医疗机构、医疗业界等代表,以及澳门药剂专业人员(药剂师、中药师及药房技术助理)和中医生等多次举办法规宣讲会。

据悉,下一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积极做好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的服务保障,并根据澳门医疗人员、琴澳两地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依托琴澳医疗卫生培训基地,更好地为澳门医疗人员融入合作区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成长平台,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助力琴澳医疗事业的融合发展。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积极做好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业各项服务工作,更大力度吸引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建设,共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共促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文字:王晓君 编辑:帅云 梁蔼欣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