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记者从“海关发布”获悉,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政策解读。该解读聚焦横琴“分线管理”,主要介绍了《监管办法》的亮点和特色。
据悉,《监管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进出的监管、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合作区内监管、附则,共5章,其总体思路为“一线基本放开、二线严格管住、区内实现自由”。

“一线”:
扩大免税保税主体和货物范围,简化海关申报手续
关于合作区与澳门之间进出的监管,《监管办法》政策解读提到,“一线”基本放开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基本放开、二是检验检疫精准放开。
“税收管理基本放开”指扩大享受免税、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进一步便利澳门与合作区之间的货物流动。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检验检疫精准放开”指海关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旅客卫生检疫便捷通关模式;于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如果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海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原产地为澳门、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入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外,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同时《监管办法》还明确要大幅简化海关手续,提升监管能效和通关体验。对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将另外行文进一步细化简化申报。海关还将在“一线”实行客货车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加快通关速度,提升通关验放效能。
“二线”:
合作区进入内地物品参照“自澳进境”规定实施监管
关于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监管办法》政策解读指出,“二线”严格管住,既要管住出区免税、保税货物,又要管住出区的涉税物品。
合作区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其中,由合作区内企业生产、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通过个人携带或寄递方式从合作区进入内地时,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进境物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区内”:
合作区内实现保税、免税货物三项“自由”
对于“区内实现自由”这一表述,其所指的“自由”涵盖了保税货物的“存储自由”、免税物品的“使用自由”以及保税货物的“流转自由”三项含义。
《监管办法》政策解读中表明,为支持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等“四新”产业发展,海关支持合作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务,除另有规定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旅客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携带进入合作区的免税物品,免税放行后可以在区内正常消费使用;海关保税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自主办理账册报核,保税货物可以在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间自由流转。
此外,在《监管办法》附则中还设置了兜底条款,明确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也明确了海关在口岸及其他海关监管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1月10日,记者从“海关发布”获悉,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政策解读。该解读聚焦横琴“分线管理”,主要介绍了《监管办法》的亮点和特色。
据悉,《监管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进出的监管、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合作区内监管、附则,共5章,其总体思路为“一线基本放开、二线严格管住、区内实现自由”。

“一线”:
扩大免税保税主体和货物范围,简化海关申报手续
关于合作区与澳门之间进出的监管,《监管办法》政策解读提到,“一线”基本放开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基本放开、二是检验检疫精准放开。
“税收管理基本放开”指扩大享受免税、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进一步便利澳门与合作区之间的货物流动。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检验检疫精准放开”指海关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旅客卫生检疫便捷通关模式;于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如果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海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原产地为澳门、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入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外,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同时《监管办法》还明确要大幅简化海关手续,提升监管能效和通关体验。对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将另外行文进一步细化简化申报。海关还将在“一线”实行客货车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加快通关速度,提升通关验放效能。
“二线”:
合作区进入内地物品参照“自澳进境”规定实施监管
关于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监管办法》政策解读指出,“二线”严格管住,既要管住出区免税、保税货物,又要管住出区的涉税物品。
合作区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其中,由合作区内企业生产、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通过个人携带或寄递方式从合作区进入内地时,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进境物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区内”:
合作区内实现保税、免税货物三项“自由”
对于“区内实现自由”这一表述,其所指的“自由”涵盖了保税货物的“存储自由”、免税物品的“使用自由”以及保税货物的“流转自由”三项含义。
《监管办法》政策解读中表明,为支持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等“四新”产业发展,海关支持合作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务,除另有规定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旅客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携带进入合作区的免税物品,免税放行后可以在区内正常消费使用;海关保税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自主办理账册报核,保税货物可以在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间自由流转。
此外,在《监管办法》附则中还设置了兜底条款,明确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也明确了海关在口岸及其他海关监管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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