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亮点频出!横琴22条措施打造琴澳科技创新高地

4月1日,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了解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于3月29日印发,该措施从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引育、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创新生态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扶持措施,推动琴澳科创产业协同创新,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资料图片。

亮点一:联动澳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若干措施》从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三个维度,构建了服务产学研全过程的创新平台体系。当中提及,对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合作区建设微电子、智慧城市、转化医学、先进材料、新型能源等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建设资助。对合作区企业联合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给予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200万元资助。

此外,合作区支持科技企业在琴澳双城发展,对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800万元;对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认证的,分别给予合作区企业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还将澳门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配套资助范围,对合作区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承担的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100%、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合作区单位参与承担的澳门科技计划项目,最高可给予800万元资助,以鼓励合作区创新主体承担澳门科技项目,推动琴澳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亮点二:重金激励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

合作区将推动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并支持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集聚。

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围绕产业细分领域的专业孵化器,按照其建设总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此外,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以及对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给予单个孵化载体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亮点三:全方位培育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若干措施》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引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其中提到,合作区通过面向全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具备核心关键技术、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项目落户合作区或澳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亿元支持。

对首次认定及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对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且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研发费补贴;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奖励。

亮点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双管齐下

合作区支持创新主体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引领性和突破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同时,积极推动合作区企业与澳门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若干措施》设置“琴澳产学研合作项目联合资助”,对经琴澳联合征集、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立项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于国家或广东省及澳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区提供高额配套资助,确保科研资金充足。此外,还设立1亿元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可达500万元。《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应用场景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推动全球新技术新产品来横琴转化落地。

在第三届横琴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上,真健康公司获得大赛成长组一等奖。(资料图)

亮点五: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桥梁

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同样是《若干措施》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合作区积极引进外资研发中心,对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吸引跨国公司区域研发总部入驻。同时,支持合作区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尤其是面向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对在澳门和葡语系国家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奖励额提高至120万元。合作区还鼓励设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对获科技部授牌的平台运营单位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万元补贴,推动科技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亮点六:营造优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合作区致力于打造低成本科技创新空间,对科技类机构可提供连续最长60个月的租金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科技企业给予购房款20%的补贴,给予累计最高2000万元补贴。同时,强化科技金融支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前沿技术企业,对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科技企业给予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50万元。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方面,合作区对专利授权、获专利奖及商标等给予丰厚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据了解,《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配合《若干措施》的实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的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六个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将于近期印发。

文字:陈秀岑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丹梅
新政出台!亮点频出!横琴22条措施打造琴澳科技创新高地
观海融媒 2024-04-01 19:41

4月1日,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了解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于3月29日印发,该措施从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引育、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创新生态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扶持措施,推动琴澳科创产业协同创新,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资料图片。

亮点一:联动澳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若干措施》从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三个维度,构建了服务产学研全过程的创新平台体系。当中提及,对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合作区建设微电子、智慧城市、转化医学、先进材料、新型能源等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建设资助。对合作区企业联合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给予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200万元资助。

此外,合作区支持科技企业在琴澳双城发展,对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800万元;对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认证的,分别给予合作区企业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还将澳门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配套资助范围,对合作区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承担的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100%、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合作区单位参与承担的澳门科技计划项目,最高可给予800万元资助,以鼓励合作区创新主体承担澳门科技项目,推动琴澳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亮点二:重金激励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

合作区将推动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并支持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集聚。

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围绕产业细分领域的专业孵化器,按照其建设总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此外,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以及对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给予单个孵化载体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亮点三:全方位培育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若干措施》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引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其中提到,合作区通过面向全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具备核心关键技术、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项目落户合作区或澳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亿元支持。

对首次认定及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对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且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研发费补贴;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奖励。

亮点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双管齐下

合作区支持创新主体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引领性和突破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同时,积极推动合作区企业与澳门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若干措施》设置“琴澳产学研合作项目联合资助”,对经琴澳联合征集、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立项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于国家或广东省及澳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区提供高额配套资助,确保科研资金充足。此外,还设立1亿元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可达500万元。《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应用场景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建设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推动全球新技术新产品来横琴转化落地。

在第三届横琴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上,真健康公司获得大赛成长组一等奖。(资料图)

亮点五:构建国际科技合作桥梁

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同样是《若干措施》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合作区积极引进外资研发中心,对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吸引跨国公司区域研发总部入驻。同时,支持合作区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尤其是面向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对在澳门和葡语系国家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奖励额提高至120万元。合作区还鼓励设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对获科技部授牌的平台运营单位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万元补贴,推动科技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亮点六:营造优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合作区致力于打造低成本科技创新空间,对科技类机构可提供连续最长60个月的租金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科技企业给予购房款20%的补贴,给予累计最高2000万元补贴。同时,强化科技金融支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前沿技术企业,对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科技企业给予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50万元。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方面,合作区对专利授权、获专利奖及商标等给予丰厚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据了解,《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配合《若干措施》的实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的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六个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将于近期印发。

文字:陈秀岑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