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赛事最高奖800万元!横琴拟出新政,扶持体育事业发展

4月1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梳理文件发现,该《扶持办法》共18条,拟对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支持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等8个方面给予扶持。

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最高可一次性给予800万元

根据《扶持办法》内容,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高水准全国性体育赛事,拟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给予申请主体奖励,最高可给予一次性800万元的奖励。 对于自筹资金在合作区内举办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拟按参赛人数或者团体参赛队伍数给予申请主体一次性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金额奖励。

另外对在合作区内举办、以横琴冠名,环横琴岛或者依托横琴岛内水域、山体等自然资源条件,有创建三年以上自主体育品牌赛事规划的项目,比如自行车、水上项目、路跑、定向越野等体育活动,拟按实际办赛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申请主体奖励。

支持琴澳合作交流

鼓励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

《扶持办法》鼓励琴澳体育事业的合作和交流,对于与澳门非政府组织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且在澳门特区媒体上宣传报道的赛事体育交流活动,拟根据参加总人数和澳门居民参与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如果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照赛事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申请主体等额奖励; 对于自申请日前十年内已在澳门特区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且合作区分站参赛人数达200人以上,或者团体赛参赛队伍达20支以上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实际办赛投入的50%,最高给予申请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支持体育场地建设

鼓励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扶持办法》内容显示,对于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建或者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且已正常对外运营一年以上的体育馆及体育场,拟按体育馆或者体育场建设装修成本的40%给予运营主体奖励。 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并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拟根据取得的排名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可达1000万元;参加区域联赛、城市联赛的非职业体育俱乐部,同样拟根据排名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300万元。

对于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如果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每人每年最高可累计获得奖励50万元。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的主教练或者整个教练团队,同样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4月29日前可反馈意见

将全方位服务琴澳体育事业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需要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递送方式反馈。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表示,该《扶持办法》针对之前的扶持政策作了修缮,覆盖面更广,细则更加清晰,无论是大型体育赛事还是群众性的活动,无论是活动组织、设施建设还是后备力量的培养,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体现合作区对体育事业的全方位支持,希望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目前《扶持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期待尽快完成审批,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澳门和横琴的体育事业。”冯方丹说。

文字:陈子怡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丹梅
举办赛事最高奖800万元!横琴拟出新政,扶持体育事业发展
观海融媒 2024-04-18 21:03

4月1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梳理文件发现,该《扶持办法》共18条,拟对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支持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琴澳赛事体育交流合作、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俱乐部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等8个方面给予扶持。

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最高可一次性给予800万元

根据《扶持办法》内容,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高水准全国性体育赛事,拟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给予申请主体奖励,最高可给予一次性800万元的奖励。 对于自筹资金在合作区内举办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拟按参赛人数或者团体参赛队伍数给予申请主体一次性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金额奖励。

另外对在合作区内举办、以横琴冠名,环横琴岛或者依托横琴岛内水域、山体等自然资源条件,有创建三年以上自主体育品牌赛事规划的项目,比如自行车、水上项目、路跑、定向越野等体育活动,拟按实际办赛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申请主体奖励。

支持琴澳合作交流

鼓励澳门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

《扶持办法》鼓励琴澳体育事业的合作和交流,对于与澳门非政府组织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且在澳门特区媒体上宣传报道的赛事体育交流活动,拟根据参加总人数和澳门居民参与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如果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照赛事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申请主体等额奖励; 对于自申请日前十年内已在澳门特区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且合作区分站参赛人数达200人以上,或者团体赛参赛队伍达20支以上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拟按实际办赛投入的50%,最高给予申请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支持体育场地建设

鼓励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扶持办法》内容显示,对于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建或者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且已正常对外运营一年以上的体育馆及体育场,拟按体育馆或者体育场建设装修成本的40%给予运营主体奖励。 在合作区注册并冠“横琴”队名,并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拟根据取得的排名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可达1000万元;参加区域联赛、城市联赛的非职业体育俱乐部,同样拟根据排名给予奖励,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300万元。

对于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如果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每人每年最高可累计获得奖励50万元。获奖的横琴籍学生或者青少年的主教练或者整个教练团队,同样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4月29日前可反馈意见

将全方位服务琴澳体育事业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需要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递送方式反馈。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表示,该《扶持办法》针对之前的扶持政策作了修缮,覆盖面更广,细则更加清晰,无论是大型体育赛事还是群众性的活动,无论是活动组织、设施建设还是后备力量的培养,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体现合作区对体育事业的全方位支持,希望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目前《扶持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期待尽快完成审批,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澳门和横琴的体育事业。”冯方丹说。

文字:陈子怡 编辑:刘辉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