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在充气城堡独自玩耍不到1分钟就受伤,谁之过?香洲法院这样判→

卡通造型、色彩鲜艳的充气城堡,一度是许多家长“溜娃”的首选,事实上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该法院此前审理了一起因充气城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儿童受伤的案例,为游乐场馆经营方敲响了警钟。

事发当天,珠海市民董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豆豆来到小陈与某体验馆共同经营的充气城堡玩耍。当董先生在入口处为豆豆刷卡付款时,工作人员直接将豆豆抱进充气城堡内玩耍。不一会儿,豆豆独自爬上了充气滑梯顶部,准备向下滑时却不小心以面部朝下的姿势摔落在地,导致手部受伤。

但工作人员见状,并未及时上前查看豆豆的情况,董先生付款后就进入充气城堡寻找豆豆,发现豆豆受伤,万分着急的董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随后豆豆被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经过多次复诊,《司法鉴定意见书》最终评定豆豆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为60日。

董先生认为,充气城堡存在明显缺陷,小陈与该体验馆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知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小陈和该体验馆并未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照顾年仅3岁的豆豆,导致豆豆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董先生遂诉至香洲法院,要求小陈、某体验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小陈与该体验馆认为,充气城堡符合市场产品质量标准,入口处张贴有提醒家长照看好小孩的警示标语,城堡内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看护豆豆,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董先生作为3岁幼童的监护人,在办理好入场手续后却并未陪同豆豆入场,未尽监护人的看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陈与该体验馆作为充气城堡的实际经营者,应对在内玩耍的消费者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场工作人员在明知豆豆年幼且其家长没有陪同的情况下,将豆豆先行抱入充气城堡内玩耍,此时,场内工作人员是豆豆安全义务的首要保障人员。监控视频显示,充气城堡中仅有豆豆在玩耍,工作人员完全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好豆豆。豆豆独自爬上滑梯顶端时,一旁的工作人员明显疏忽大意,未能对豆豆进行正确引导、看管和保护,致豆豆跌落,之后也未及时上前查看情况。场内工作人员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豆豆受伤的根本原因。

从工作人员将豆豆抱进充气城堡到董先生发现豆豆受伤,间隔仅一分钟。根据董先生的消费卡扣费时间,在这一分钟内可以确认董先生在为豆豆支付游玩费用。家长允许现场工作人员短暂看管孩子的行为,是基于对工作人员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具有合理性。因此,董先生对事故发生并无明显疏忽大意。被告主张董先生未对豆豆尽到看护责任,不符合案件事实,不予采纳。小陈、该体验馆作为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核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7万余元。

法官释法

儿童游乐场馆是孩子们释放天性、享受童年的重要场所,但也是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稍有不慎,很可能酿成悲剧。本案中,工作人员在董先生尚未入场的情况下先行将豆豆抱进城堡内玩耍。在豆豆独自攀爬时,工作人员作为在场首要的安全保障人员,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豆豆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小陈与该体验馆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文字:施展华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彭晶
3岁小孩在充气城堡独自玩耍不到1分钟就受伤,谁之过?香洲法院这样判→
观海融媒 2024-09-10 20:34

卡通造型、色彩鲜艳的充气城堡,一度是许多家长“溜娃”的首选,事实上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该法院此前审理了一起因充气城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儿童受伤的案例,为游乐场馆经营方敲响了警钟。

事发当天,珠海市民董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豆豆来到小陈与某体验馆共同经营的充气城堡玩耍。当董先生在入口处为豆豆刷卡付款时,工作人员直接将豆豆抱进充气城堡内玩耍。不一会儿,豆豆独自爬上了充气滑梯顶部,准备向下滑时却不小心以面部朝下的姿势摔落在地,导致手部受伤。

但工作人员见状,并未及时上前查看豆豆的情况,董先生付款后就进入充气城堡寻找豆豆,发现豆豆受伤,万分着急的董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随后豆豆被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经过多次复诊,《司法鉴定意见书》最终评定豆豆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为60日。

董先生认为,充气城堡存在明显缺陷,小陈与该体验馆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知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小陈和该体验馆并未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照顾年仅3岁的豆豆,导致豆豆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董先生遂诉至香洲法院,要求小陈、某体验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小陈与该体验馆认为,充气城堡符合市场产品质量标准,入口处张贴有提醒家长照看好小孩的警示标语,城堡内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看护豆豆,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董先生作为3岁幼童的监护人,在办理好入场手续后却并未陪同豆豆入场,未尽监护人的看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陈与该体验馆作为充气城堡的实际经营者,应对在内玩耍的消费者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场工作人员在明知豆豆年幼且其家长没有陪同的情况下,将豆豆先行抱入充气城堡内玩耍,此时,场内工作人员是豆豆安全义务的首要保障人员。监控视频显示,充气城堡中仅有豆豆在玩耍,工作人员完全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好豆豆。豆豆独自爬上滑梯顶端时,一旁的工作人员明显疏忽大意,未能对豆豆进行正确引导、看管和保护,致豆豆跌落,之后也未及时上前查看情况。场内工作人员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豆豆受伤的根本原因。

从工作人员将豆豆抱进充气城堡到董先生发现豆豆受伤,间隔仅一分钟。根据董先生的消费卡扣费时间,在这一分钟内可以确认董先生在为豆豆支付游玩费用。家长允许现场工作人员短暂看管孩子的行为,是基于对工作人员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具有合理性。因此,董先生对事故发生并无明显疏忽大意。被告主张董先生未对豆豆尽到看护责任,不符合案件事实,不予采纳。小陈、该体验馆作为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核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7万余元。

法官释法

儿童游乐场馆是孩子们释放天性、享受童年的重要场所,但也是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稍有不慎,很可能酿成悲剧。本案中,工作人员在董先生尚未入场的情况下先行将豆豆抱进城堡内玩耍。在豆豆独自攀爬时,工作人员作为在场首要的安全保障人员,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豆豆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小陈与该体验馆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文字:施展华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