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在合作区执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从事涉税服务,设立或入股税务师事务所。《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允许取得香港税务师、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经执业登记并加入内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内地涉税专业人员共同执行涉税业务。《办法》旨在促进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关系,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

《办法》共十三条,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在执业登记、资格确定、可从事的涉税服务范围、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行业管理以及便捷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合作区进行执业,应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会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并向广东省税务局进行执业登记。已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须加入合作区登记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中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此外,《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担任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具体而言,该税务师事务所须登记注册在合作区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相关规定,其合伙人或股东之一应由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且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经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计算税务师占比时视同内地税务师计入)。此外,该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内地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税务局将建立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拓展优化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专项服务内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已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及其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加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继续教育。广东省税务局与香港税务学会、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将建立执业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就跨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及时反馈。

封面图:李建束
文字:李美琪 实习生林静芸 编辑:应立枫 责任编辑:应立枫
11月1日起,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在合作区执业
观海融媒 2024-10-10 21:4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从事涉税服务,设立或入股税务师事务所。《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允许取得香港税务师、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经执业登记并加入内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内地涉税专业人员共同执行涉税业务。《办法》旨在促进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关系,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

《办法》共十三条,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在执业登记、资格确定、可从事的涉税服务范围、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行业管理以及便捷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合作区进行执业,应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会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并向广东省税务局进行执业登记。已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须加入合作区登记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中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此外,《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担任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具体而言,该税务师事务所须登记注册在合作区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相关规定,其合伙人或股东之一应由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且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经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计算税务师占比时视同内地税务师计入)。此外,该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内地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税务局将建立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拓展优化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专项服务内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已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及其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加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继续教育。广东省税务局与香港税务学会、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将建立执业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就跨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及时反馈。

封面图:李建束
文字:李美琪 实习生林静芸 编辑:应立枫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