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走私冻肉135吨,货值377万余元!香洲法院判了

“走山接水讨生活”——电视剧《边水往事》里蹚出一条走私牛肉路的情节看起来精彩,可现实中的走私从不是轻描淡写的故事章节。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走私冻肉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坤等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涉案冻品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1月初,当事人之一“明老板”找到被告人叶某坤,想让他帮忙从海上运批冻货,没船的话“明老板”可以出钱买,招人运货的事情由被告人叶某坤负责。被告人叶某坤买来一艘货船,又找来被告人张某才等三人帮忙开船。考虑到货船目标大、吃水深,需要有人看风护航、接应人员,被告人叶某坤让被告人叶某明找条艇。被告人叶某明本想让被告人李某权安排,被告人李某权却推荐了被告人何某辉,表示被告人何某辉有艘快艇,可以交由被告人谭某锋驾驶,被告人林某权、梁某满跟船。等一切安排妥当后,时间已经接近月底。

1月31日一早,被告人叶某坤通知大伙准备“开工”。不久前,被告人何某辉、谭某锋等人还专门吊船试水。按照事前的分工,被告人张某才等人开着货船前往香港拉货,与此同时,被告人谭某锋三人则驾驶快艇,从珠海出发驶向约定地点,与货船汇合。货船在海面疾驰一夜,次日清晨,与快艇共同驶入珠海海域,被海上执法机关发现。趁着执法艇还没靠近的空档,被告人张某才三人赶忙跳上接应的快艇,催促被告人谭某锋等人赶快逃离,直呼“快跑”,还不忘把手机连同电话卡扔进海里。即便如此,被告人张某才、谭某锋等人不久均被抓获,被告人叶某坤、叶某明等人也相继落网。

海上执法机关从货船里查获冻牛筋、冻羊排等冻品一批。经鉴定,冻品总重超过135吨,货值达377万余元,所幸未抵岸已被“按住”。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坤、何某辉等九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结合被告人叶某坤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释法

走私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它影响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流入市场,危及我国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仅海上绕关、“水客”夹带是走私,为走私活动提供码头靠泊装卸、运输等便利的,一经查实,也可能以走私共犯论处,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不参与走私贩私,不运送、不装卸来路不明的货物,在日常生活中,更要谨慎选择购买的食材,多多关注生产日期、检疫证明,不卖、不用、不买“水漂货”。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
海上走私冻肉135吨,货值377万余元!香洲法院判了
观海融媒 2024-11-07 17:25

“走山接水讨生活”——电视剧《边水往事》里蹚出一条走私牛肉路的情节看起来精彩,可现实中的走私从不是轻描淡写的故事章节。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走私冻肉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坤等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涉案冻品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1月初,当事人之一“明老板”找到被告人叶某坤,想让他帮忙从海上运批冻货,没船的话“明老板”可以出钱买,招人运货的事情由被告人叶某坤负责。被告人叶某坤买来一艘货船,又找来被告人张某才等三人帮忙开船。考虑到货船目标大、吃水深,需要有人看风护航、接应人员,被告人叶某坤让被告人叶某明找条艇。被告人叶某明本想让被告人李某权安排,被告人李某权却推荐了被告人何某辉,表示被告人何某辉有艘快艇,可以交由被告人谭某锋驾驶,被告人林某权、梁某满跟船。等一切安排妥当后,时间已经接近月底。

1月31日一早,被告人叶某坤通知大伙准备“开工”。不久前,被告人何某辉、谭某锋等人还专门吊船试水。按照事前的分工,被告人张某才等人开着货船前往香港拉货,与此同时,被告人谭某锋三人则驾驶快艇,从珠海出发驶向约定地点,与货船汇合。货船在海面疾驰一夜,次日清晨,与快艇共同驶入珠海海域,被海上执法机关发现。趁着执法艇还没靠近的空档,被告人张某才三人赶忙跳上接应的快艇,催促被告人谭某锋等人赶快逃离,直呼“快跑”,还不忘把手机连同电话卡扔进海里。即便如此,被告人张某才、谭某锋等人不久均被抓获,被告人叶某坤、叶某明等人也相继落网。

海上执法机关从货船里查获冻牛筋、冻羊排等冻品一批。经鉴定,冻品总重超过135吨,货值达377万余元,所幸未抵岸已被“按住”。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坤、何某辉等九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结合被告人叶某坤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释法

走私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它影响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流入市场,危及我国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仅海上绕关、“水客”夹带是走私,为走私活动提供码头靠泊装卸、运输等便利的,一经查实,也可能以走私共犯论处,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不参与走私贩私,不运送、不装卸来路不明的货物,在日常生活中,更要谨慎选择购买的食材,多多关注生产日期、检疫证明,不卖、不用、不买“水漂货”。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