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掀起一股消费热潮。如今,要想自家产品“出圈”,常常少不了网红主播的助攻。然而并非每次主播带货都能赚个盆满钵满,万一销量“翻车”怎么办?近日,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此前一起因直播销量“带不动”引发的纠纷就为有意通过直播带货提高销量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爱美公司(化名)是珠海一家生产美容护肤产品的企业,主营产品是面膜。近些年来,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的直播间越来越火热,眼看着同类产品在主播们的激情带货之下,销量蹭蹭地创新高,为了打开销路,爱美公司决定也试水一把。2022年7月,爱美公司与兴隆公司(化名)就直播间推广指定商品事宜签订了《直播带货保量合同》,约定兴隆公司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推广爱美公司美容护肤产品,引导用户前往爱美公司网店下单购买,合作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目标销售金额为22万元,结算方式为服务费加佣金,如果实际销售额达不到目标销售额,则兴隆公司需按照比例退还服务费。签约后,爱美公司向兴隆公司支付了10万元推广服务费。
兴隆公司在合同期内安排带货直播,没想到出师不利,销量遭遇“滑铁卢”,只产生了876元销售额。后来,爱美公司、兴隆公司和阿旺(化名)又签订了一份《直播带货保量合同之三方协议》,约定兴隆公司将原《直播带货保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阿旺,阿旺需安排补播,并完成至少10万元保底实际销售额,否则阿旺需按照比例退还推广服务费,若逾期未退还,则须支付违约金等。
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阿旺委托某网红为爱美公司生产的面膜产品进行了3次带货直播,一番操作下,销售金额共计为1.1万元,距离保底实际销售额10万元还有很大差距,但阿旺此后便没有再安排直播。爱美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比例的推广服务费8.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爱美公司、兴隆公司和阿旺三方签订的《直播带货保量合同之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爱美公司已支付10万元推广服务费,被告阿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为原告爱美公司产品推广销售的服务。被告阿旺在双方约定的推广销售期满后,未能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实际销售额,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据三方协议约定,按照比例退还推广服务费8.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由于被告阿旺逾期退还推广服务费给原告爱美公司造成的主要是利息损失,且约定的违约金已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法院对原告爱美公司请求的资金占用费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无疑是时下最火爆的商品销售模式,具有带货能力的网红主播卖力推销之下,销量分分钟翻倍增长,商家往往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推广服务费用。不过,因为推广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因此,直播带货虽火热,签约合作要冷静。
首先,商家应对为自家产品带货的主播粉丝数量、推广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在合同中约定主播人选、锁定直播账号,也可以对更换主播行为增设相应违约条款。其次,商家应明确直播带货预期达到的销售目标,确认各方认同、可量化的计算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应达到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以及销售目标未达成时的违约责任等。此外,佣金结算方式应明晰,退货金额在佣金结算中是否扣除等细节都应该提前商定,以免在最后结算时再横生枝节。最后,产品是王道,直播带货销售的产品必须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掀起一股消费热潮。如今,要想自家产品“出圈”,常常少不了网红主播的助攻。然而并非每次主播带货都能赚个盆满钵满,万一销量“翻车”怎么办?近日,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此前一起因直播销量“带不动”引发的纠纷就为有意通过直播带货提高销量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爱美公司(化名)是珠海一家生产美容护肤产品的企业,主营产品是面膜。近些年来,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的直播间越来越火热,眼看着同类产品在主播们的激情带货之下,销量蹭蹭地创新高,为了打开销路,爱美公司决定也试水一把。2022年7月,爱美公司与兴隆公司(化名)就直播间推广指定商品事宜签订了《直播带货保量合同》,约定兴隆公司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推广爱美公司美容护肤产品,引导用户前往爱美公司网店下单购买,合作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目标销售金额为22万元,结算方式为服务费加佣金,如果实际销售额达不到目标销售额,则兴隆公司需按照比例退还服务费。签约后,爱美公司向兴隆公司支付了10万元推广服务费。
兴隆公司在合同期内安排带货直播,没想到出师不利,销量遭遇“滑铁卢”,只产生了876元销售额。后来,爱美公司、兴隆公司和阿旺(化名)又签订了一份《直播带货保量合同之三方协议》,约定兴隆公司将原《直播带货保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阿旺,阿旺需安排补播,并完成至少10万元保底实际销售额,否则阿旺需按照比例退还推广服务费,若逾期未退还,则须支付违约金等。
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阿旺委托某网红为爱美公司生产的面膜产品进行了3次带货直播,一番操作下,销售金额共计为1.1万元,距离保底实际销售额10万元还有很大差距,但阿旺此后便没有再安排直播。爱美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比例的推广服务费8.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爱美公司、兴隆公司和阿旺三方签订的《直播带货保量合同之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爱美公司已支付10万元推广服务费,被告阿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为原告爱美公司产品推广销售的服务。被告阿旺在双方约定的推广销售期满后,未能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实际销售额,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据三方协议约定,按照比例退还推广服务费8.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由于被告阿旺逾期退还推广服务费给原告爱美公司造成的主要是利息损失,且约定的违约金已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法院对原告爱美公司请求的资金占用费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无疑是时下最火爆的商品销售模式,具有带货能力的网红主播卖力推销之下,销量分分钟翻倍增长,商家往往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推广服务费用。不过,因为推广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因此,直播带货虽火热,签约合作要冷静。
首先,商家应对为自家产品带货的主播粉丝数量、推广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在合同中约定主播人选、锁定直播账号,也可以对更换主播行为增设相应违约条款。其次,商家应明确直播带货预期达到的销售目标,确认各方认同、可量化的计算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应达到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以及销售目标未达成时的违约责任等。此外,佣金结算方式应明晰,退货金额在佣金结算中是否扣除等细节都应该提前商定,以免在最后结算时再横生枝节。最后,产品是王道,直播带货销售的产品必须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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