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也需要依法缴纳个税,居民需了解税收政策,准确计缴,确保操作合规。
税务机关表示,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在2027年12月31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则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单独计税?
税务机关提示,如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则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什么是合并计税?
如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该笔奖金将与当年取得的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汇总计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并计税税率(综合所得):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 5292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也需要依法缴纳个税,居民需了解税收政策,准确计缴,确保操作合规。
税务机关表示,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在2027年12月31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则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单独计税?
税务机关提示,如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则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什么是合并计税?
如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该笔奖金将与当年取得的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汇总计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并计税税率(综合所得):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 5292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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