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珠海市反馈督察情况(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珠海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珠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献中通报督察报告,珠海市委书记陈勇作表态发言,珠海市常务副市长杨川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珠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珠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珠海时的指示要求,以“美丽中国”珠海实践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广东样板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省率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立法。空气质量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创建全省首批“宁静小区”,得到国家和省的认可和推广。

擦亮生态宜居城市名片。创新提出绿美珠海“百团大战”“亮点点赞、黑点曝光”全民“评绿”活动,成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4年林分优化完成率160%,全省第2,森林抚育完成率184%,全省第1。出台省内首个美丽中国地方实践项目五年实施方案,入选全国“推进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的正面典型案例。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纵深推进5.0产业新空间建设运营,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2600家、增长超15%,增速在珠三角排名第2。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获得省认定试点项目和典型案例5个、国家标识认证6个,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全部装机规模比重为19.6%,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了新能源发电“应并尽并、全额消纳”。

统筹推进陆海开发保护。优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新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初步形成“三海联动”的新格局。全国首创“用海保障一张图”,探索“标准海”模式。制定海域海岛保护条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十四五”以来,加强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保护,加快海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海湾内岸滩垃圾盖度小于0.5‰。

珠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53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24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4家。

督察指出,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全面改善的基础还不够牢固,距离国内一流水平、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目标仍有差距。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有差距。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仍需提速。珠海市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产业布局较晚,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待加强。全市循环回收处理能力不足,循环经济建立发展难度大。清洁生产工作进度滞后,部分企业未完成审核工作。

部分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个别镇村工业园“厂中厂”内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时未完全落实VOCs废气治理要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专项整治成效不牢固,仍出现反复,部分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非法从事电镀生产,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厂区环境“脏乱差”。

美丽乡村建设仍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一些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中仅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排河涌,未实现资源化利用。“水上村”多以沿河架管方式收集污水,管网破损、覆盖不到位等问题突出,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进度滞后,个别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殖尾水直排情况。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仍有痛点难点。

前山河流域达标形势严峻。2024年前山河部分支流治理不彻底,存在排口溢流情况。

污水处理效能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2024年1—8月,珠海市有11座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其中个别净化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足50毫克/升,一些水质净化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不升反降。珠海市城中旧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还有暗渠、截污总口未完成整改,部分区域旧村改造工作延期至2024年初才开展。排水户排查工作滞后,一些地方未完成排查工作。污水溢流、雨污混流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面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

部分河涌污染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牢固,部分完成整治并通过“长制久清”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存在反复,出现轻度黑臭,仍存在雨水渠涵混流、闸门晴天溢流、污水直排等问题。其他内河涌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珠海市部分问题河涌中出现不同程度黑臭,一些河涌存在部分河段异味明显、污水溢流情况。

近岸海域水质距离达标还有一定差距。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不到位,4个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不降反升,均暂未达到2025年考核目标。

大气精细化管理仍有提升空间。VOCs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水平不高,一些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存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够规范、废气收集不完全、设施处理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管控“六个100%”还需加强。

三是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有待加强。

海域海岛保护尚有薄弱环节。一些海岛历史矿山修复不彻底,岛上部分建筑垃圾未围挡紧邻海域堆放。禁养区内仍存在海水养殖,且仍未明确清退方案。部分无居民海岛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在无证海水养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缓慢,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陆域生态空间建设还未完成,尚有约470公顷未完善用海手续。

生态林地保护存在短板。珠海市林分结构不合理,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偏低,存在一定面积的低质低效林。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25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仅完成了10处总体规划编制。红树林修复及营造任务进度偏慢。生态保护还有薄弱环节,存在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林业用地等情况。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督察交办任务整改不彻底。珠海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垃圾填埋场防渗膜老化,出现破损、渗漏现象,地下水氨氮超标,还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个别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个别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不彻底。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缺位。珠海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用地,现有建筑垃圾受纳场基本不具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手续不全、管理缺失,存在混堆乱倒、违规消纳情况。建筑垃圾备案和核准制度、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尚未启动建设,进度滞后。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突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仍呈高发态势,对地下水及地表水造成严重威胁。

“无废城市”建设仍需加强。再生资源中心项目仍未建成,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未达到目标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全市应急处置、协同处理能力不足。珠海市现有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基本可以满足本地处置需求,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泥外运处置。河道疏浚淤泥未经处理回填处置,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乏前瞻性规划,目前本地化处理处置能力几乎为零。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质效不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

督察要求,珠海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防止黑臭水体水质反弹,切实解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珠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珠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文字:李森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张燕红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珠海市反馈督察情况(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珠海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珠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献中通报督察报告,珠海市委书记陈勇作表态发言,珠海市常务副市长杨川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珠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珠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珠海时的指示要求,以“美丽中国”珠海实践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广东样板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省率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立法。空气质量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创建全省首批“宁静小区”,得到国家和省的认可和推广。

擦亮生态宜居城市名片。创新提出绿美珠海“百团大战”“亮点点赞、黑点曝光”全民“评绿”活动,成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4年林分优化完成率160%,全省第2,森林抚育完成率184%,全省第1。出台省内首个美丽中国地方实践项目五年实施方案,入选全国“推进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的正面典型案例。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纵深推进5.0产业新空间建设运营,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2600家、增长超15%,增速在珠三角排名第2。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获得省认定试点项目和典型案例5个、国家标识认证6个,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全部装机规模比重为19.6%,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了新能源发电“应并尽并、全额消纳”。

统筹推进陆海开发保护。优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新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初步形成“三海联动”的新格局。全国首创“用海保障一张图”,探索“标准海”模式。制定海域海岛保护条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十四五”以来,加强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保护,加快海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海湾内岸滩垃圾盖度小于0.5‰。

珠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53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24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4家。

督察指出,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全面改善的基础还不够牢固,距离国内一流水平、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目标仍有差距。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仍有差距。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仍需提速。珠海市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产业布局较晚,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待加强。全市循环回收处理能力不足,循环经济建立发展难度大。清洁生产工作进度滞后,部分企业未完成审核工作。

部分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个别镇村工业园“厂中厂”内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时未完全落实VOCs废气治理要求。“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专项整治成效不牢固,仍出现反复,部分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非法从事电镀生产,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厂区环境“脏乱差”。

美丽乡村建设仍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一些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中仅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排河涌,未实现资源化利用。“水上村”多以沿河架管方式收集污水,管网破损、覆盖不到位等问题突出,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进度滞后,个别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殖尾水直排情况。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仍有痛点难点。

前山河流域达标形势严峻。2024年前山河部分支流治理不彻底,存在排口溢流情况。

污水处理效能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2024年1—8月,珠海市有11座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其中个别净化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足50毫克/升,一些水质净化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不升反降。珠海市城中旧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还有暗渠、截污总口未完成整改,部分区域旧村改造工作延期至2024年初才开展。排水户排查工作滞后,一些地方未完成排查工作。污水溢流、雨污混流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面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

部分河涌污染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牢固,部分完成整治并通过“长制久清”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存在反复,出现轻度黑臭,仍存在雨水渠涵混流、闸门晴天溢流、污水直排等问题。其他内河涌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珠海市部分问题河涌中出现不同程度黑臭,一些河涌存在部分河段异味明显、污水溢流情况。

近岸海域水质距离达标还有一定差距。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不到位,4个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不降反升,均暂未达到2025年考核目标。

大气精细化管理仍有提升空间。VOCs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水平不高,一些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存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够规范、废气收集不完全、设施处理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管控“六个100%”还需加强。

三是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有待加强。

海域海岛保护尚有薄弱环节。一些海岛历史矿山修复不彻底,岛上部分建筑垃圾未围挡紧邻海域堆放。禁养区内仍存在海水养殖,且仍未明确清退方案。部分无居民海岛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在无证海水养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缓慢,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陆域生态空间建设还未完成,尚有约470公顷未完善用海手续。

生态林地保护存在短板。珠海市林分结构不合理,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偏低,存在一定面积的低质低效林。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25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仅完成了10处总体规划编制。红树林修复及营造任务进度偏慢。生态保护还有薄弱环节,存在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林业用地等情况。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督察交办任务整改不彻底。珠海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垃圾填埋场防渗膜老化,出现破损、渗漏现象,地下水氨氮超标,还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个别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个别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不彻底。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缺位。珠海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用地,现有建筑垃圾受纳场基本不具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手续不全、管理缺失,存在混堆乱倒、违规消纳情况。建筑垃圾备案和核准制度、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尚未启动建设,进度滞后。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突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仍呈高发态势,对地下水及地表水造成严重威胁。

“无废城市”建设仍需加强。再生资源中心项目仍未建成,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未达到目标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全市应急处置、协同处理能力不足。珠海市现有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基本可以满足本地处置需求,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泥外运处置。河道疏浚淤泥未经处理回填处置,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乏前瞻性规划,目前本地化处理处置能力几乎为零。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质效不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

督察要求,珠海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防止黑臭水体水质反弹,切实解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珠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珠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文字:李森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