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珠海即将实施的红树林保护条例有五大亮点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当天,《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1月10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邱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以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分别介绍《条例》亮点、意义等多方面内容。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主持。

红树林保护并不止于树种

红树林是全球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生态系统在防风消浪、净化海水、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国家、广东省、珠海市高度重视红树林的保护。红树林保护,不仅在于保护红树树种,更在于保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次通过立法将珠海的经验成果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将为促进珠海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明确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湿地、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并厘清部门责任。同时《条例》平衡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明确在红树林湿地内可适度开展符合红树林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科学研究、科普体验及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

王咏霞提到,《条例》有五大亮点首先是明确实行分区管理、精准保护——对于零星分布、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红树林及其分布区域,根据科学评估情况就地保护或者迁地移植;其次是《条例》细化占用红树林湿地的条件、程序,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在细化占用红树林湿地的前提条件和程序的同时,明确移植补种、落实占补平衡,确保红树林湿地面积不减少;第三是严格红树林湿地内的行为管控,避免红树林生境退化;第四是推动多元共建共治共管——除明确政府职责外,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保护修复;第五是探索红树林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例如借鉴海南等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授权依法开展红树林保护相关的特许经营活动,为红树林保护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李凯表示,《条例》是珠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红树林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强化珠海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

红树林“家底”需要齐心守护

发布会上,邱烨提到的一组成果令人振奋——我市红树林现状面积约500公顷,红树植物类型丰富,包括秋茄、木榄、桐花树、红海榄等30余种,主要分布在淇澳岛、横沥岛、鸡啼门水道、泥湾门水道东侧等区域。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有全国人工恢复连片成林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是研究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候鸟迁徙的重要区域,保护区内的红树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利用案例和科学研究成果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奖二等奖等多个奖项。

珠海大力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不仅编制了《珠海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摸清红树林资源本底,充分挖掘宜林空间,科学确定全市的红树林营造修复范围,更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部门全力推动红树林营造修复,成效明显。目前,珠海累计完成红树林营造约500公顷,新营造红树林完成验收后,我市红树林总面积将超过1000公顷

邱烨介绍,下一步珠海将持续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做好新种植苗木的管理养护,依法依规开展红树林相关行政审批,指导加强红树林巡护力量,严控人为活动对红树林的影响,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珠海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已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湿地保护规划。在探索“红树林+”发展模式方面,将探索红树林种植及生态养殖耦合、碳汇交易、低空经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创新融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红树林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保护利用的深度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此外还要加强红树林保护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邱烨在发布会上也呼吁广大市民: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或者红树林湿地内,不要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不要进行砍伐、捕捞、开垦等破坏红树林生长的行为,不要随意捡拾鸟蛋、驱赶鸟群,以免破坏红树林生态功能,多参加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及清理海滩垃圾、红树林义务植树等志愿活动,共同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文字:陈颖 图片:市委宣传部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
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珠海即将实施的红树林保护条例有五大亮点
观海融媒 2025-01-10 16:30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当天,《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1月10日,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邱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以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分别介绍《条例》亮点、意义等多方面内容。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主持。

红树林保护并不止于树种

红树林是全球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生态系统在防风消浪、净化海水、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国家、广东省、珠海市高度重视红树林的保护。红树林保护,不仅在于保护红树树种,更在于保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次通过立法将珠海的经验成果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将为促进珠海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明确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湿地、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并厘清部门责任。同时《条例》平衡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明确在红树林湿地内可适度开展符合红树林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科学研究、科普体验及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

王咏霞提到,《条例》有五大亮点首先是明确实行分区管理、精准保护——对于零星分布、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红树林及其分布区域,根据科学评估情况就地保护或者迁地移植;其次是《条例》细化占用红树林湿地的条件、程序,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在细化占用红树林湿地的前提条件和程序的同时,明确移植补种、落实占补平衡,确保红树林湿地面积不减少;第三是严格红树林湿地内的行为管控,避免红树林生境退化;第四是推动多元共建共治共管——除明确政府职责外,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保护修复;第五是探索红树林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例如借鉴海南等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授权依法开展红树林保护相关的特许经营活动,为红树林保护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李凯表示,《条例》是珠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红树林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强化珠海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

红树林“家底”需要齐心守护

发布会上,邱烨提到的一组成果令人振奋——我市红树林现状面积约500公顷,红树植物类型丰富,包括秋茄、木榄、桐花树、红海榄等30余种,主要分布在淇澳岛、横沥岛、鸡啼门水道、泥湾门水道东侧等区域。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有全国人工恢复连片成林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是研究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候鸟迁徙的重要区域,保护区内的红树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利用案例和科学研究成果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奖二等奖等多个奖项。

珠海大力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不仅编制了《珠海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摸清红树林资源本底,充分挖掘宜林空间,科学确定全市的红树林营造修复范围,更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部门全力推动红树林营造修复,成效明显。目前,珠海累计完成红树林营造约500公顷,新营造红树林完成验收后,我市红树林总面积将超过1000公顷

邱烨介绍,下一步珠海将持续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做好新种植苗木的管理养护,依法依规开展红树林相关行政审批,指导加强红树林巡护力量,严控人为活动对红树林的影响,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珠海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已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湿地保护规划。在探索“红树林+”发展模式方面,将探索红树林种植及生态养殖耦合、碳汇交易、低空经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创新融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红树林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保护利用的深度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此外还要加强红树林保护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邱烨在发布会上也呼吁广大市民: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或者红树林湿地内,不要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不要进行砍伐、捕捞、开垦等破坏红树林生长的行为,不要随意捡拾鸟蛋、驱赶鸟群,以免破坏红树林生态功能,多参加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及清理海滩垃圾、红树林义务植树等志愿活动,共同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文字:陈颖 图片:市委宣传部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