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征求意见,首批住房项目在→

《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起草。本月26日至下月7日,公众可通过该局官网等途径就该文件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等的产权型住房保障形式。珠海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位于香洲区卫康路和高新区香山路,地基工程去年底已经启动。研究起草此类住房的管理办法,明确用地规划、筹集建设、分配使用、流转退出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落实方式和责任单位,将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后续发展。

该文件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集中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交付。项目所建机动车停车位为居住生活配套的经营性社区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租不售,由实施机构长期持有经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标准(如前2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居民、港澳居民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个人或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基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正负1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当注记“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作为商品住房自由上市交易”等内容,产权人一栏上填写参与申购的全部家庭成员。购房人使用住房过程中,若连续2年水、电消耗量低于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平均水、电消耗量的5%或有其它方式证明长期空置,经实施机构核实,确实无人居住且无正当理由的房源,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认定为长期闲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2年及以上,依法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实施机构进行强制回购。

封面图:梁冠贤
文字:陈颖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
珠海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征求意见,首批住房项目在→
观海融媒 2025-02-26 21:12

《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起草。本月26日至下月7日,公众可通过该局官网等途径就该文件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等的产权型住房保障形式。珠海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位于香洲区卫康路和高新区香山路,地基工程去年底已经启动。研究起草此类住房的管理办法,明确用地规划、筹集建设、分配使用、流转退出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落实方式和责任单位,将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后续发展。

该文件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集中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交付。项目所建机动车停车位为居住生活配套的经营性社区服务设施,原则上只租不售,由实施机构长期持有经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标准(如前2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居民、港澳居民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个人或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基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正负1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当注记“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作为商品住房自由上市交易”等内容,产权人一栏上填写参与申购的全部家庭成员。购房人使用住房过程中,若连续2年水、电消耗量低于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平均水、电消耗量的5%或有其它方式证明长期空置,经实施机构核实,确实无人居住且无正当理由的房源,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认定为长期闲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2年及以上,依法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实施机构进行强制回购。

封面图:梁冠贤
文字:陈颖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