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关于女性求职,深圳又有新提示!

近期,广东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其中《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险,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此外,《提示函》表明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健康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女职工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事实上,不止深圳,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都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湖南省总工会:

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青海省总工会:

全省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

用工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

福建省总工会:

要将有关平等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智联招聘发布的《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求职过程中,62.5%的女性表示曾被问及婚育情况,这一比例远高于男性(18.5%)。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多女性在面试时都被问过隐私问题,甚至因为“已婚未育”被拒之门外,这侵害了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根据法律规定,招聘不得限制性别,不得询问婚育计划,男女同工同酬。

若有相关遭遇,你可以这样做: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直接反问:“这和岗位能力有关吗?”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女性因婚育问题遭遇就业歧视的判例。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自2021年起,多地均有女性因婚育问题将企业告上法庭。

封面图:张洲(资料图)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
深圳明确: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南方+ 2025-03-11 13:11

关于女性求职,深圳又有新提示!

近期,广东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其中《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险,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此外,《提示函》表明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健康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女职工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事实上,不止深圳,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都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湖南省总工会:

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青海省总工会:

全省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

用工单位要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

福建省总工会:

要将有关平等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智联招聘发布的《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求职过程中,62.5%的女性表示曾被问及婚育情况,这一比例远高于男性(18.5%)。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多女性在面试时都被问过隐私问题,甚至因为“已婚未育”被拒之门外,这侵害了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根据法律规定,招聘不得限制性别,不得询问婚育计划,男女同工同酬。

若有相关遭遇,你可以这样做: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直接反问:“这和岗位能力有关吗?”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女性因婚育问题遭遇就业歧视的判例。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自2021年起,多地均有女性因婚育问题将企业告上法庭。

封面图:张洲(资料图)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