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明确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近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8:00。本办法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提到,申请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并具有组织和承接旅游团组业务的能力与资质;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联机构或者异常经营机构名单内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负面公示信息;具备健全的旅游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
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应当提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表》旅行社经营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横琴易办事”小程序线上提交。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特殊情况外,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合作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5年4月29日18: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aransun@hengqi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邮寄信函或递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经济发展局316室。邮寄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封面图:曾遥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彭晶
为明确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近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8:00。本办法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提到,申请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并具有组织和承接旅游团组业务的能力与资质;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联机构或者异常经营机构名单内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负面公示信息;具备健全的旅游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
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应当提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表》旅行社经营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横琴易办事”小程序线上提交。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特殊情况外,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合作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5年4月29日18: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aransun@hengqi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邮寄信函或递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经济发展局316室。邮寄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封面图:曾遥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彭晶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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