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珠府令第145号)、《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气〔2018〕51号),更好落实“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高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安全,提升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学生安全为主。把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
(二)行业负责,协调联动。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负责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各相关事宜;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落实好停课相关事项和学生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停课不放假、停课不停工”。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宣布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是指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教学工作,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以下学校停课、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统称停课),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学生回家,并安排足够教职工在校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四)坚持教育公平、信息公开。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确保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等通知。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时停课;以及天气极端恶劣等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下达停课指令时停课的情形。
停课及复课启动条件和实施范围

(一)以气象条件为标准
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
对应区域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不必等教育部门的通知)。

(二)以综合研判为标准
当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未达到停课信号标准时,未来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需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停课指令时,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全市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停课指令执行。

(三)停课安排指引
启动停课时,全市教育、人社、卫健、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按照《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开展停课相关工作。本机制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学生安全防御指引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回到家中或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
4.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间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5.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市教育局应急值班电话:21213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应急值班电话:2128025
市卫生健康局值班电话:2227814
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
应急值班电话:2155555
市气象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22035
封面图:钟凡 摄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珠府令第145号)、《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气〔2018〕51号),更好落实“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高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安全,提升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停课联动工作机制》: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学生安全为主。把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
(二)行业负责,协调联动。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负责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各相关事宜;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落实好停课相关事项和学生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停课不放假、停课不停工”。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宣布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是指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教学工作,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以下学校停课、托育机构停托、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培训统称停课),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学生回家,并安排足够教职工在校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四)坚持教育公平、信息公开。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确保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等通知。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时停课;以及天气极端恶劣等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下达停课指令时停课的情形。
停课及复课启动条件和实施范围

(一)以气象条件为标准
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
对应区域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不必等教育部门的通知)。

(二)以综合研判为标准
当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等级未达到停课信号标准时,未来可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应急、教育、人社、卫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需发布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停课指令时,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全市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停课指令执行。

(三)停课安排指引
启动停课时,全市教育、人社、卫健、各学校(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按照《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开展停课相关工作。本机制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学生安全防御指引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回到家中或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
4.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间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5.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珠海市台风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珠海市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停课安排指引


市教育局应急值班电话:21213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应急值班电话:2128025
市卫生健康局值班电话:2227814
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
应急值班电话:2155555
市气象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22035
封面图:钟凡 摄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丹梅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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